沧州市第一中学请假制度
为了增强岗位责任,强化考勤过程管理,特制定沧州一中请假制度。
一、 请假规定:
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校规,严格执行请假制度,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工出差、因事因病等,必须履行请假手续。请假必须亲笔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待安排好课务、工作后方能离岗,到期按时上班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未准假离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逾期未上班者均按旷工论处。如确属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或续假者,返校后本人必须向主管领导申述理由,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补办请假手续。
教职工在休假日因公外出及开会等(不含进修学习)或学校安排加班,加班时间按实数计算。也可作为调休处理,但调休时应把调休日的课安排在其他日期上完。教职工因公致伤残,其病假为公假。调休和公假不影响全勤奖。
教职工符合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给予婚假3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婚假7天。
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遇寒暑假,其假日不计入产假),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并落实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30天。
女教职工符合生育条件(已领生育证)怀孕流产的,或女教职工生育一胎后,采取有效节育措施而失效造成人流的,给予15天休假。
教职工本人及配偶的直系亲属死亡,给予3天丧假。
外地籍教职工,赴原籍结婚、奔丧,根据路途往返所需天数给予一定的路程假。
教职工须严格遵守学校作息制度,爱岗敬业。年级、学科、部门要认真做好考勤记录,并及时上报校长办公室。校长办公室定期进行考勤,考勤情况与年终奖挂钩。
二、 请假程序:
1、所有任课教师请假,半天以内先报年级组长签意见,再报教务处审批;半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报主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2、后勤人员请假半天以内,直接报分管处室审批;半天以上,3天以内,必须报分管领导审批;3天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3、年级组长、中层干部请假,半天以内由分管领导审批;半天以上,必须报校长审批。
三、请假条一式二联,一联作存根,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学校办公室备案。
四、此制度自2005年10月10日起执行。凡与本制度相抵触者,均以本制度为准。本制度解释权在校长,并根据实际情况变化作相应调整。
二○○五年十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