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一中学学生仲裁法庭章程
一、宗旨
培养学生的责任感和正义感及自我管理的能力,增强民主意识、法律意识和公民意识,锻炼提高学生的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自主协调解决同学的矛盾冲突,维护同学间的团结友爱,加强师生沟通。
二、学生仲裁法庭法官的条件
1、成绩优秀,作风正派,有强烈的责任感和正义感。
2、熟悉法律、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有较强的议事论事能力,做事公正廉明。
4、学生仲裁法庭法官的产生班级仲裁法庭法官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
5、年级仲裁法庭法官由各班产生的法官中各推举1名成为年级仲裁法庭法官。
6、学校仲裁法庭法官由各年级法官中各推举3名成为学校仲裁法庭法官。
三、各级仲裁法庭的组成
1、班级仲裁法庭由5名法官组成。
2、年级仲裁法庭由9名法官组成。
3、学校仲裁法庭由9名法官组成。
四、学生仲裁法庭法官的职责
1、及时公平公正协调处理同学中的矛盾冲突,伸张正义,维护同学间的团结友爱。
2、认真学习有关法律、校规校纪和《中学生日常行为规范》。
3、热爱本职工作,主动关心爱护同学,做事公正廉明,不偏不倚。
沧州市第一中学
2005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