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享受优惠加分政策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要按照《河北省普通高校招生优惠加分考生资格审查和公示办法(暂行)》(冀招委普﹝2015﹞4号)的要求执行。
1.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向县级招生考试机构提出加分申请:
⑴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
⑵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
⑶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含)以上或被大军区(含)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
⑷烈士子女。
2.下列考生需要在现场确认时提供本人身份证、户口本等材料,由县级招生考试机构负责审核登记:
⑴少数民族自治县的少数民族考生;
⑵台湾省籍青年。
少数民自治县和参照执行的民族县的少数民族考生,须在户籍地参加高考报名,方具备少数民族加分资格。
3.下列考生在规定时间向报名地县级考试机构申报,县级考试机构依据相关部门出具的材料或公示的名单据实登记:
⑴2014年12月31日前,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已取得下列奖项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
①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六名或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六名的考生,出具由省体育局开具的证明材料。
②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的考生,须在报考当年通过河北省教育厅组织的专项资格认定。
③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④获得“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⑤获得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⑥全国中学生学科(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⑦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获奖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⑧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获奖者,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
⑵农村独生子女考生须出具经市、县、乡三级(省直管县经县、乡两级)卫生计生部门审定的《河北省农村独生子女审定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