冀教考普〔2015〕30号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关于做好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
各市(含定州、辛集市)教育考试院(招生考试办公室),华北石油管理局招生考试办公室,各有关高校:
根据教育部和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精神,按照《河北省教育厅关于2016年普通高等职业教育单独考试招生改革有关工作的通知》(冀教学〔2015〕25号)要求,我省65所院校和教育部批准在河北招生的院校参加2016年普通高职专科单独考试招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继续实行单招院校按类别联合组织考试(以下简称“联考单招”)。为确保2016年高职单招工作顺利进行,结合我省工作实际,省教育考试院研究制定了《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见附件),请遵照执行,并就做好此项工作提出如下要求:
一、高度重视,确保各项工作顺利进行
高职单招是普通高校招生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省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各地、各单招院校要高度重视,严格执行省有关规定,加强组织领导和协调,精心谋划、细致操作,将各项工作做细、做实。
二、积极推进,扩大联考单招专业类别
2016年高职单招联考类别增至10个专业大类。按照《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这10个专业大类分别表述为:学前教育、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各单招院校要合理设置招生专业,安排优势专业进行单独招生。
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由省教育考试院根据院校办学情况研究确定。命题和组考工作由牵头院校统筹负责,相关院校参与实施,联考成绩供本专业大类所有院校使用。
三、规范管理,保障招生考试安全有序
承办院校要进一步规范管理,加强制度建设,从考试安全、评卷安全、信息安全和录取安全四个方面,制定包含命题、制卷、考务、阅卷、录取和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在内的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院校自行命制的试题、答案及评分参考须按国家安全保密规定管理。院校要加强对涉密人员的职业道德和警示教育,对所有涉考人员进行培训,重点防范替考、群体性舞弊和高科技作弊行为,保证每一位工作人员操作规范、处理得当,确保考前不泄密、考中无大面积舞弊、考后评卷登统不出错。院校纪检监察部门要全程参与,加强对试题命制、试卷保管、考试组织、评卷登统等重要岗位和关键环节的监督,确保单招工作公平、公正、公开。单招过程中如发生突发事件,要及时启动预案予以妥善解决,同时向省教育考试院报告。
四、加强服务,切实减轻考生考试负担
高职单招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的评价方式,其中文化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参加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文化成绩可以使用本人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不再参加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以折算分值呈现,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高职单招的对口类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其对口专业考试成绩可代替职业技能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报考或无相应对口专业成绩,须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
对未纳入联考专业大类的招生专业,如考试科目相近,院校可合并组织考试,成绩统一使用。
五、严肃纪律,继续加大违规处理力度
各地、各院校要采取多种形式开展诚信教育,积极开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涉考条款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等政策法规宣传教育工作。
对违规考生的认定与处理,要做到程序规范、事实清楚、证据确凿,特别要做好考场记录,并由监考人员签字,可使用照片、录像等方式留下证据记录。对暂时收缴的作弊物品要出具收据。
严格备案程序,未经省教育考试院录取备案,院校不得向社会公布录取信息,不得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严禁通过虚假信息、不正当手段招揽生源。对单招中违反规定的院校和工作人员,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直至取消单招资格,并追究院校领导责任。
六、公开透明,做好信息公开公示工作
各院校要按照教育部招生信息“十公开”和《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信息公开暂行办法》的要求,做好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录取规则、录取结果以及咨询、申诉和举报渠道等内容的公开公示工作。单招院校的招生简章、招生计划和工作方案经主管部门审定后及时报省教育考试院,并按照审定的内容进行招生宣传。
七、其他
1.各市招生考试机构应采取多种形式进行高职单招宣传,使有意参加高职单招的考生都能按时、顺利报考。
2.4月15日前,各市上报所有考生体检信息。
3.4月29日12时前,各市通过FTP下载单招录取考生数据库,及时剔除已录取考生,统计所需试卷袋数。
附件: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2015年12月11日
附件
河北省2016年普通高职单独考试
招生工作实施意见
一、招生对象
参加2016年我省普通高校招生报名且符合所报考院校招生条件的考生(含对口类考生),考生资格审查由招生院校负责。
二、单招类型
(一)联考单招
2016年我省在医药卫生大类(临床医学类除外)、学前教育专业、装备制造大类(原制造大类)、电子信息大类、土木建筑大类(原土建大类)、财经商贸大类(原财经大类)、农林牧渔大类、旅游大类、交通运输大类和文化艺术大类(原艺术设计传媒大类)进行联考单招。牵头院校由省考试院根据院校办学情况研究确定。命题和组考工作由牵头院校统筹负责,相关院校参与实施。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供本类别所有院校使用。具体招生院校及招生专业(专业类)详见招生计划。
(二)单考单招
未纳入十个专业大类的专业实行单考单招,命题和组考工作由单考单招院校负责。如考试科目相近,院校可合并组织考试,成绩统一使用。
(三)免试录取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类型中申请免试的考生,须符合教育厅有关规定,只能申请与所获奖项相同或相近的专业。实施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单招院校,要在简章中公布免试录取办法。有免试意向的考生须于3月17日至18日,持有关证件向招生院校提出申请,院校批准后将免试名单在本校网站上公示10个工作日,然后报省教育考试院集中公示,同时将其免试条件转换成相应分数,录取备案时报省教育考试院。
三、简章与计划
(一)招生简章
相关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要求报送招生简章和实施方案。经教育厅审核备案后,于2016年1月15日前将其电子稿报省教育考试院。省教育考试院将各院校简章和高职单招计划辑印成册下发。院校要确保其电子稿与教育厅审核备案的完全一致,并对本校招生简章内容负责。
(二)招生计划
单招院校须按照省教育厅批准的单招计划总数,依据《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和<普通高等学校高等职业教育(专科)专业目录(2015年)>的通知》(教职成[2015]10号)要求,结合本校实际,制定单招专业计划,并按照要求登录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网址:www.hebeea.edu.cn),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独考试招生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上报单招计划。招生计划由教育厅相关处室审核、院校签字盖章后向社会公布。
一志愿录取时,允许院校在专业大类范围内调整计划。二志愿征集时,生源不足的专业计划可调整至本校生源相对充足的专业使用。单招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可转为统招计划。
四、志愿设置与填报
联考单招一志愿实行平行志愿录取方式,考生可在同一专业大类中选报五所院校,每所院校最多填报六个专业,同时投给五所院校,由院校审核提出拟录取意向,省考试院依据考生志愿顺序确定录取院校。
单考单招一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考生须参加该校组织的考试,各院校按考生成绩进行一志愿录取备案。
联考单招和单考单招的二志愿设一所院校六个专业,采用公布缺额、征集志愿的方式。参加二志愿征集的院校需认同他校成绩,并在征集计划中注明。
2016年3月10日10时至14日10时,填报志愿。拟报考高职单招的考生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点击进入“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进行志愿填报。考生应认真阅读我省有关单招规定和各院校的单招方案,按照规定和要求填报志愿,未通过“河北省普通高职单招考生志愿填报系统”报考的志愿无效。
3月15日9时至16日9时,各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考生第一志愿信息。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征集二志愿。拟参加二志愿征集的考生,届时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进行填报。
五、考试实施
4月1日至10日,高职单招组织考试。由各联考牵头院校和单考院校负责,要严格按照事先公布的单招方案组织考试,并自觉接受省教育厅和省教育考试院的指导和监督。
鼓励有条件的院校按要求建立标准化考点,将单招考试放在标准化考场进行。
(一)安全保密
各院校要对本校单招考试安全保密负全责。要参照《国家教育考试考务安全保密工作规定》制定相关管理办法,明确指导思想、工作原则,细化命题程序、试卷印制、试题保管、保密要求、人员管理、责任追究等内容。单招考试的试题(包括副题)、答案及评分参考须按国家安全保密规定定密管理。
要选派遵纪守法、熟悉业务、工作认真负责的人员,负责试题命制、运送和保管使用,院校纪检人员全程监督。各院校要创造条件,按国家要求建立试卷保密室,制定配套管理办法。
(二)考试组织与管理
所有单招院校要参照高考考务工作规定和本校实施方案制定切实可行的考务工作办法,应包含考务工作人员选聘培训、岗位职责、考场设置、考试规则、违禁物品检查、设备器材使用、考风考纪管理、违纪舞弊处理、突发事件处置预案等内容,要采取有效措施严防替考、群体性舞弊和利用高科技手段作弊现象发生。
文化考试科目全省统一为语文、数学、外语三个科目。职业技能考试形式为:职业技能测试、职业适应性测试及面试。
为方便二志愿录取,院校需将总成绩按满分750分计算:文化成绩满分360分,职业技能成绩满分390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普通高中生使用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代替文化考试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学考成绩”项)。对应分值为:A--120分;B--110分;C--100分;D--90分。如考生不认同折算后的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须参加招生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普通高中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其成绩作为职业技能成绩计入总分。
参加2016年高职单招的对口考生可直接使用对口专业成绩代替职业技能成绩(考生须在填报志愿时选择“使用对口专业成绩”项)。其中旅游大类直接使用对口相应专业考试成绩,医药卫生大类使用对口医学类专业成绩,装备制造大类使用对口机械类专业成绩,电子信息大类使用对口计算机或电子电工类专业成绩,土木建筑大类使用对口建筑类专业成绩,财经商贸大类使用对口财经类专业成绩,农林牧渔大类使用对口农林或畜牧兽医类专业成绩。如考生不使用对口专业成绩或跨专业类或者无相应对口类专业成绩,须参加院校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考试成绩作为最终成绩计入总分。对口考生须参加单招院校组织的文化考试,其成绩作为文化成绩计入总分。
考试环节涉及到面试的,要制定具体实施办法,面试专家小组应不少于5人。
考生须按院校招生简章的要求缴纳报考费,并持报名点打印的《报考证》、居民身份证和院校印发的《准考证》,在规定的时间参加考试、面试。
(三)评卷和成绩的登统、公布与复核
各院校要制定详细的答卷评阅管理办法,包含组织机构、职责范围、工作程序、工作要求、评分细则和应急预案等各项具体要求。
各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公布的时间和方式通知考生成绩,利用本校网站为考生查询本人成绩提供服务,并按事先公布的成绩复核方法,对在规定时间内提出成绩复核要求的考生,组织学科专家进行答卷复核,并将结果通知考生本人。如成绩有误需要更正,经院校领导小组集体研究确定,并由考务负责人、纪检负责人和信息管理人员同时审核签字、上报。
考生成绩库要刻录光盘,由院校主管领导、纪检、信息人员不少于三人签字密封。
考生试卷、答卷(卡)保存到当年年底。
六、录取备案
2016年高职单招录取备案工作全部通过远程网,在“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中进行。
4月15日前,各联考单招牵头院校上报考生成绩;
4月17日9时至17时,单招院校登录河北省教育考试院网站,按要求通过“高职单招信息管理系统”下载一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
4月18日至20日12时,一志愿拟录取;
4月20日12时前,联考单招院校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含拟录院校,但不含专业),单考单招院校调整专业计划并上传拟录取考生名单(包括拟录取院校和专业);
4月20日14时至21日8时,省教育考试院匹配处理;
4月21日9时至22日8时,院校下载、确认,调整专业计划并上载确认结果;
4月22日9时至23日12时,一志愿网上录审备案;
4月23日14时至17时,编制征集计划;
4月23日20时至24日16时,进行二志愿征集;
4月25日至26日,院校下载二志愿考生体检和成绩信息,进行拟录取;
4月27日至28日,院校到省教育考试院进行二志愿录取备案。领取新生录取名册,同时面报密封后的成绩光盘、违规处理情况材料(加盖本校公章),实行技能拔尖人才免试录取的院校还需携带免试录取库和录取名单(加盖本校公章)。第一志愿完成招生计划的院校,可提前至25日到省教育考试院办理相关备案手续。
各单招院校要按照事先向社会承诺的规则进行录取,录取结束后省教育考试院负责打印录取名册并邮寄院校,单招院校要按公布的方式和时间公布录取考生名单,及时向考生发放由校长签发的《录取通知书》。
已被单招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普通高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和对口招生考试及录取。
七、违规处理
单招院校负责考试中违规行为的认定和处理工作。要严格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33号令)对违规考生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报河北省教育考试院。
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规定,在我省普通高校招生艺术、体育、对口专业考试和高职单招考试中被认定有作弊行为的考生,省教育考试院负责将该生2016年高考报名所参加的各科、各阶段考试成绩做无效处理,不得被普通高校录取,并按要求将考生违规事实及处理意见上报教育部,由教育部记入其高考诚信电子档案。
对单招中违规的院校和工作人员,由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36号令)处理。如发生考场管理混乱、有组织作弊等重大违纪舞弊行为,除依法依规严肃处理相关人员外,还要按有关规定对该校采取取消单招资格一至三年、缩减统招计划的处罚。
抄报:教育部学生司,省政府办公厅,省教育厅,许宁副省长,刘
教民厅长。
抄送:省招生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
河北省教育考试院办公室 (主动公开) 2015年12月11日印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