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河北省实行新的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普通高中将不再简单分为文科、理科,学生按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方案(实验)》规定学习所有科目,每门课程结束后都要参加相应科目的学业水平考试。参加高校招生的学生可根据高校的要求和自己的兴趣爱好及特长,在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
6个科目中自主选择3科,将这3科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
学业水平考试选考科目成绩计入高校招生录取总成绩时,采取按等级赋分的办法,其他考试科目则属于合格考试,成绩呈现方式只区分“合格”与“不合格”。对于选考科目,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只有一次参加考试的机会。今后河北省将积极创造条件,为有需要的学生参加同一科目两次考试及更换已选科目提供机会。
2017年实行新的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为充分发挥综合素质评价在高中学生毕业和升学中的重要参考作用,河北省定于从2017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在全省实行新的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并在2020年高等职业教育分类考试招生中试行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录取方式,为2021年推广至普通高校招生录取使用奠定基础。
取消部分地方性加分项目
河北省《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方案》明确提出,大幅减少和规范河北省的地方性加分项目。2015年以前河北省3项地方性加分项目中,“侨眷高知子女”和“散居的少数民族考生”两项加分项目自2015年1月1日起取消,只保留“农村户口的独生子女”加分项目,加分分值为10分,并且只适用于河北高校省内招生。
合并高考录取中的本三、本二批次
目前河北省本科层次分本科提前批A、本科提前批B、本科一批、本科二批、本科三批等五个录取批次。从2016年起,本科三批和本科二批合并,并根据情况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录取批次合并不会减少考生的录取机会。批次合并后,河北省将采取增加志愿填报数量和增加征集志愿次数的方式,确保考生录取机会不减少,同时,继续提供一分一档分数统计,考生可根据自己排名以及院校往年录取情况填报志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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