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的实施意见
为贯彻《国家中长期语言文字事业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2-2020年)》(以下简称《语言文字规划纲要》),推动河北省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结合河北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序 言
语言文字是人类最重要的交际工具和信息载体,是文化的基础要素和鲜明标志,是促进历史发展和社会进步的重要力量。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语言文字事业的基础性、全局性、社会性和全民性特点日益突出,语言文字事业在国家发展战略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愈加凸显。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是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和建立和谐社会、美丽中国的重要内容。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发展河北经济,繁荣河北文化,推进教育现代化,都对河北语言文字事业提出了新要求。各地各部门必须清醒地认识到语言文字事业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全面推进河北语言文字事业的发展,为建设“经济强省、和谐河北”贡献力量。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语言文字规划纲要》,尊重语言文字发展规律,将语言文字事业融入全省发展战略全局,主动适应河北经济社会发展新要求,围绕中心、服务大局,拓宽视野、改革创新。大力推广和规范使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科学保护各民族语言文字,提升城镇和各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及规范化水平,增强全省公民法制意识,强化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监管与服务,构建和谐语言生活,服务河北经济建设,推进河北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共筑中国梦。
(二)总体目标
到2020年,普通话在全省范围内较高水平普及,汉字社会应用进一步规范,汉语拼音更好地发挥作用。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主导地位进一步强化。全省公民的语言文字法制意识、规范意识显著增强,语言文字应用能力显著提高。语言文字社会监管与服务能力进一步提升,社会管理服务体系初步建成。各民族语言文字的科学保护得到加强。语言文字传承和弘扬中华优秀文化的作用进一步发挥。社会语言生活和谐发展。
二、主要任务
(一)提升城镇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
加强《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执法检查。
完成三类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制定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推进方案,积极开展区域语言文字规范化达标工作,大力推广和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
推进重点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工作,适时开展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规范化示范单位创建评估工作。
进一步完善执法监督体系和机制。督促各设区市完成法规建设,建立城市语言文字工作评估复查制度和专项工作督导制度,依法加强语言文字社会应用管理。
(二)推进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特色学校建设
深入开展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建设。注重农村地区示范校的创建,促进创建工作均衡发展。到2020年,创建500所省级语言文字规范化示范校和50所国家级示范校。
推进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建设。到2020年,全省创建规范汉字书写教育特色学校500所,并积极申报国家级特色学校。
(三)强化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
加强重点领域相关人员培训。加大学校、机关、新闻出版、广播影视和公共服务行业等人员的培训力度,开展多层次、实用型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满足不同职业、不同岗位人员业务培训的需求,使其达到规定的普通话等级。
加强教师、校长(园长)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训。通过培训使全省教师、校长(园长)普通话水平达到规定的等级要求。积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和书法教育等师资培训,每年培训经典诵读教育和规范汉字书写教育骨干教师各300名。选拔优秀人才参加国家级中华经典诵读教育和中小学规范汉字书写教育骨干教师培训。
加强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培养。幼儿园要引导幼儿学会倾听并能清楚地使用普通话进行表达,培养阅读兴趣,养成良好阅读习惯。中小学校要加强汉语拼音教学,加强识字写字、口语交际、阅读、写作等方面的教学,注重语言文字综合运用,全面提高中小学生听说读写能力。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要推进语言文字课程建设,提高学生的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执行中小学生、高校学生语言文字应用能力评价标准和测评办法,将口语表达、汉字书写纳入语文教学和评价范围。
推动相关部门,把语言文字教育培训逐步纳入终身教育体系,利用多样化的语言文字学习平台,提高全省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
(四)推进语言文字测试工作
健全语言文字培训测试机构,完善工作制度,加强规范管理,依法开展测试,确保测试质量,推进语言文字测试工作信息化、网络化建设。
继续推进全省机关工作人员、教师、相关行业从业人员、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学校学生的普通话水平测试工作。满足社会人员的测试需求。
适时开展汉字应用水平测试和汉语能力测试,推进各项语言文字测试工作健康发展。
(五)科学保护河北各民族语言文字
树立语言资源观念和语言保护意识。依法妥善处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和汉语方言、繁体字、少数民族语言文字的关系和学习使用问题。有效保护和利用河北语言文化资源。逐步建立健全符合河北实际的语言文化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机制。
建设河北语言资源有声数据库。调查收集普通话、汉语方言和少数民族语言等有声语料。支持各地完善方言志编纂工作。绘制河北多媒体方言地图。推动河北语言资源的研究、开发和利用。
收集整理河北古今汉字,配合国家语委工作,适时启动河北古今汉字数据库建设,推动中国文字的历史传承。
(六)加强语言文字及应用研究
制定语言文字科研规划。加强语言文字科研工作管理。围绕语言文字方针政策、规范标准及语言文字生活的重大问题和热点问题,开展战略性、应用性、对策性研究;积极开展河北省语言文字专项研究;组织申报国家语委科研规划项目,为语言文字事业科学发展提供理论支撑,以较高水平的科研成果提升语言文字工作的社会价值。
(七)促进中华经典文化传承
推进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进校园。着力在教育系统将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与教育教学活动有机融合,开展诵读、书写、讲解等系列活动。建立长效机制,推动经典诵写讲活动深入、有效开展。
扩大中华经典诵写讲活动的社会影响力。积极支持开展中华经典诵读、规范汉字书写等系列活动,促进中华传统节日与经典诵写讲活动有机结合。运用多种形式增强全省公民对传统文化的认识与理解。
加强中华经典诵写讲的科学研究。推动中华经典诵写讲与语文教育、养成教育、青少年成长、人文情感培养等方面关系和作用的研究;积极探索以中华经典诵读、书写教育为基础的中华经典诵写讲教育教学途径与方法;支持中华经典诵写讲的乡土教材建设和校本课程研发;组建中华经典诵写讲资源库,为中华经典诵写讲提供有效指导。
(八)加大语言文字工作宣传力度
创新宣传方式。继续开展每年一度的“推普周”、“双推月”宣传活动,进一步向中小城镇和广大农村拓展,充分发挥报纸、期刊和其他出版物等新闻媒体作用,加强舆论引导。建成以“河北语言文字网”为中心,各设区市、中等职业学校和高等院校网站(页)组成的宣传工作网络。注重对社会关注的语言文字热点问题进行宣传解释。
完善宣传内容。将《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河北省实施〈国家通用语言文字法〉办法》、国家语言文字工作方针政策和规范标准纳入普法规划和普法宣传教育内容。加大宣传力度,增强全省公民的国家通用语言文字规范意识和法制意识。
(九)增强语言文字社会服务能力
建设适合河北省情的语言文字咨询服务平台。面向社会开展语言文字政策法规、规范标准和应用业务等咨询服务。逐步建立服务志愿者组织,广泛吸纳双语和多语人才,构建监督、培训、交流平台,为社会各界有需求的组织和个人提供语言援助服务。
服务国际汉语教育教师培训和教学研究,服务港澳同胞普通话学习和培训,服务海峡两岸语言文字业务交流。支持开展河北省外籍师生汉语技能暨中华才艺大赛等活动,促进语言文字学术交流和语言文化交流。
支持开展农村进城务工人员语言文字知识与能力培训,提高其就业竞争力。为听力、视力残疾人提供国家通用手语、盲文翻译和语音阅读、提示等服务。结合特殊教育专业课程改革,推广使用国家通用手语、盲文。
三、保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
完善“政府主导、语委统筹、部门支持、社会参与”和语委成员单位“各司其职、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进一步明确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的语言文字工作职责,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文化建设、精神文明建设、普法建设、市容建设等范围。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健全语言文字法律法规的监督执行机制,形成长效机制。
健全语委委员单位语言文字工作目标责任制,完善语委委员单位议事制度。
继续落实教育督导工作中语言文字规范化的相关要求,改进督导方式和手段。
健全奖励制度和人才激励机制,对在语言文字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组织和个人按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
充分发挥语言文字社团作用,支持开展有关语言文字的宣传、咨询、学术研究、合作交流等活动。
(二)加强队伍建设
加强语言文字管理队伍建设。推动市、县两级语言文字工作部门专职人员配备,推动语委成员单位加强机构和队伍建设。通过多种途径开展语言文字专兼职干部培训,全面提升语言文字管理人员的理论水平、政策水平、业务水平。
加强语言文字专家队伍建设,通过科研资助、研修、重点培养等方式遴选一批语言文字专家,打造一支适应河北语言文字事业发展需要的优秀专家队伍。
加强语言文字骨干队伍建设。继续加强和完善语言文字工作视导员、普通话水平测试员队伍建设,使其成为推动河北语言文字事业全面发展的骨干力量。
组建社会用字监督员信息库、语言文字工作专家信息库、普通话水平测试员信息库。
(三)保障经费投入
建立健全语言文字事业经费保障机制,加大对语言文字事业发展的经费投入力度。
推动语言文字工作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增加农村推广普及国家通用语言文字的经费投入。
加大语言文字应用科研和培训的经费投入等。确保专项经费投入,为重点项目推进提供支持,体现河北省语言文字工作创新与特色。
(四)加强监督检查
将语言文字规范要求纳入地方各级政府和有关部门行政执法督查范围,完善和细化执行程序、标准。依法推进语言文字工作评估,依法管理语言文字社会应用,依法开展语言文字测试。监督检查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标准落实情况。
本实施意见的实施主体是各级人民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语言文字工作部门),协同单位是语委成员单位和有关业务主管部门。
各设区市要加强领导,明确责任和分工,把落实本实施意见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和配套政策措施,分阶段、有步骤地组织实施。要围绕语言文字工作重点,确定工作切入点,通过示范引导、以点带面,推动城镇和行业系统语言文字规范化水平的提高,推动全省公民语言文字应用能力的提高,全力推进《语言文字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