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一中学闭路电视管理办法
为充分发挥学校闭路电视的教学和舆论宣传作用,保质保量地完成电视节目的播放、拍摄、制作以及电视网络的维修等任务,加强管理,使这项工作进一步制度化、规范化,切实为全校的教学、科研服务,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闭路电视的组织领导
1.学校闭路电视系统在校长和分管校长的领导下,由教育技术中心主管。
2.校长和分管校长负责电视宣传计划的审定、宣传报道及节目的安排计划、电视经费开支的审核等。
3.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有关人员的组织管理、设备管理与维护;网络系统的管理维护及教师教学活动的实施安排。
第二条 闭路电视工作人员职责
1.紧紧围绕学校中心工作,根据学校制定的宣传计划,做好学校电视宣传工作。
2.负责自办节目的整体设计和播出计划的安排,上报学校分管领导审定后,严格按照审定的节目计划组织播出,努力办出文明、科学的具有学校特色的校园电视节目。
3.组织拍摄、编辑、录制和播出校园新闻节目,及时向全校师生传达学校改革发展和举行重大活动的信息。
4.做好电视节目的接收和转播工作。
5.根据学校的安排,做好部分成品节目的录制和播放工作。
6.正确使用和保养好摄录像设备和播控设备,确保机器安全、卫生,并做好设备使用情况的记录和交接工作。
7.认真做好校园电视网络的管理、养护和维修工作。
第三条 学校广播室使用管理制度
1.学校广播室装配有闭路电视系统(含卫星天线接收系统),是学校现代化教育、教学的重要设施,由教育技术中心广播室教师专门负责,严格管理。所有设施要定位定号,登记入帐,不得挪作他用。
2.负责管理广播室的教师要遵守操作规程,严守工作岗位,开机后要认真监视、监测机器运行情况,确保机器设施安全运行和节目信号的正常播出并认真做好节目播出和设备运行情况的记录。
3.未经允许,任何人不得随意修改系统和接收软件的各项设置,不得随意安装软件和拆卸机器。
4.要保持广播室内清洁卫生,通风良好,创造优质工作环境。广播室内严禁烟火。要定期检查室内防火、防盗、防雷等设施。离开广播室时,要关闭设备,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遵守宣传纪律,收转播出的节目要讲究思想性、教学性、知识性、艺术性,不得利用机房播放和接收与学校工作无关的信号,严禁个人磁带及碟片流入机房,严禁私自录制、翻录节目。严禁利用卫星地面接收设施接收、传播反动淫秽的卫星电视节目。
6.凡使用学校闭路电视教学系统教学的教师,要至少提前一天通知教育技术中心,由教育技术中心协调安排,确定具体内容和使用电视频道。教学过程中,教师要组织好学生打开电视机,选择预先确定好的电视频道,适度调节电视音量,做好收看节目的一切准备工作。在组织学生收看电视节目时,教师不应离开教室,要维持好教学秩序,保持教室内安静。收看节目结束后,教师应立即关掉电视机电源开关。
7.未经同意,非工作人员严禁进入广播室。
沧州市第一中学
2007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