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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三好等表彰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河北基础教育资源网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11-2-23
改变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办法、取消专科三批、对口招生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同期进行、清理和调整优惠加分项目。昨日,记者从今年河北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会议上了解到,我省将从四个方面平稳推进招生考试改革。

    改变艺术类专业的投档办法

    在本科提前批,对报考使用我省联考成绩录取的院校艺术专业的考生,在专业和文化考试成绩均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对报考使用院校校考成绩录取的考生,院校校考合格且经我省备案,在文化考试成绩达到我省控制分数线的基础上,依据各高校向我省报送的录取原则,按考生志愿和招生计划的一定比例分专业投档,由院校择优录取。

    取消专科三批

    原安排在专科三批招生的院校招生计划,分别安排在专科提前批、专科一批和专科二批招生。

    对口招生专业理论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同期进行

    除采矿及安全工程和学前教育类专业理论课与普通高考同期进行外,其他所有科类专业理论课考试与专业技能测试均同期进行,分类别采取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统一登分的办法,由有关高校承办。

    清理和调整优惠加分项目

    从2011年高考开始,受省级表彰的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和三好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从2011年秋季进入高中阶段一年级的学生开始,允许增加分值的项目及分值的调整为:(1)对参加重大国际体育比赛或全国性体育比赛取得前六名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2)对获得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且在报考当年经省专项测试认定合格的应届高级中等教育学校毕业考生,由原来的在考生统考成绩总分基础上增加20分投档改为增加10分投档,由学校审查决定是否录取;(3)在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获得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4)对参加省级体育竞赛获单项前六名或集体项目前三名的主力队员的学生、获得省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一等奖的学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5)省授予“教育世家”称号的教师直系子女报考师范院校的考生、飞行学员早期培训基地初检合格的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6)获省教育厅等五单位共同表彰的“创业明星”称号的对口考生、全省职业学校技能比赛获一等奖的对口考生,不再具备高考加分资格。

 作者:顾晓萍    文章来源:石家庄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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