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抗战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华民族苦难史中留下的历史警示,中华民族抗争史中蕴含的国际正义,会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在世界历史记忆中彰显其应有的价值。
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昨天审议通过决议,明确9月3日为抗战纪念日,同时将12月13日设立为南京大屠杀国家公祭日。在安倍内阁仇华倾向日渐明显、在历史问题上不断制造事端之际,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上述决议,无疑是对日本右翼势力的有力反击。(相关报道见A6版)
如果仅将上述决议的通过视为中日博弈中的一次战术亮剑,无疑低估了此举包含的多方面的长期价值。明确抗战胜利纪念日和设立国家公祭日,不只是着眼当前时局的短期战术行为,而更多是面向未来的国家战略举措;不只是外向维度的国际政治行为,而更多是内向维度的历史担当。鉴于此,即便是放言“对事过69年后采取此举感到疑惑”的安倍内阁官房长官,也不得不承认这是中国的内政,日方无权置评。
如托尔斯泰所言,历史是“国家和人类的传记”。铭记历史不只是需要公民自觉的个人行为,更是一种国家责任乃至全人类的共同义务。以国家或国际组织的名义,通过立法等形式确定纪念日和公祭日,早已成为国际惯例。从各国共同维护的“世界反法西斯胜利纪念日”,到联合国2005年确定的“国际大屠杀纪念日”,从波兰设立的“奥斯维辛集中营解放纪念日”,到美国总统奥巴马2011年签署命令命名的“珍珠港事件纪念日”,无不体现了国际社会和有关国家为维护历史尊严和人类良知而作出的不懈努力。
在此次决议审议通过之前,我国内地没有完全固定的抗战胜利纪念日官方日期。香港同胞将纪念日定在8月15日,即日本宣布无条件投降的日子;我国台湾地区延续1945年国民政府宣布全民放假举国庆祝的9月3日作为纪念日。此次全国人大确定的日期,既有充足的历史依据,又同台湾地区保持了一致,从而有利于集中开展纪念,扩大相关活动的影响,并将其上升为中华民族的共同仪式。至于南京大屠杀开始的12月13日,虽然时间上相对明确,但每年这个日子来临时,全世界意识到当天具有特殊含义的人并不多。此次国家公祭日的设立,不仅是对30万无辜被屠戮同胞的告慰,也是对所有中国人的一种历史洗礼,更是面向未来防止悲剧重演的有力举措。
铭记历史不是为了延续仇恨。即便有一天,日本民族能够像德国人怀着负罪感参加奥斯维辛屠杀纪念那样来参加中国的国家公祭,两国在“泯恩仇”的同时,也仍然要怀着沉痛的心情,共同向30万无辜死难者致哀。无论中国、日本或者世界上的其他国家和民族,只有尊重自己的历史,才能赢得国际社会的尊重;只有直面曾经的伤痛或罪恶,才能避免新的伤痛或罪恶再次发生。秉持这种敢于担当的态度,看待我国设立国家公祭日之举,如果“感到疑惑”,所“疑惑”的只应是我国的有关举措为何来得晚了些,而不是相关举措本身的意义和价值。可悲的是,日本官房长官声称的“疑惑”,显然不是我们愿意接受的那种;而安倍政府目前的种种倒行逆施,也只会让更多中国人想起“跪着的德国总理比站着的日本首相更高大”的著名诗句。
忘记过去意味着危险,纪念是通往和解的捷径。一战结束后,德国的邻居们伤疤未愈痛已忘的短视,对法西斯兴起的绥靖,最终带来了二战;而当勃兰特总理代表当时的西德政府跪在华沙脚下参加纪念活动时,欧洲累积的宿仇才最终得以化解。为历史立法,为亡灵致祭,也是在为世界开太平。我国人大立法通过的抗战胜利纪念日和国家公祭日,不仅是中国的,也是世界的。中华民族苦难史中留下的历史警示,中华民族抗争史中蕴含的国际正义,会因为我们的努力,而在世界历史记忆中彰显其应有的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