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0日:唐山市纪委监察局关于五起基层站所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
1.丰南区丰南镇农业综合推广站原站长么秀英骗取财政补贴资金案。经查,为了得到政府农业结构调整补贴,么秀英利用担任丰南镇农业综合推广站站长职务便利,以其二姐的名义与丰南镇南赵庄村委会签订240亩的绿化带土地承包协议,并虚报为成方连片苗木栽植面积398亩。2012年12月13日,该项目通过验收,么秀英共骗取补贴资金59.7万元,据为己有。经丰南区纪委研究,给予么秀英开除党籍处分,并移送司法机关。
2.迁西县农牧局畜牧站原站长李付春失职渎职案。经查,2014年7月,在迁西县宏立养殖场奶牛标准化规模养殖小区建设项目验收过程中,时任迁西县农牧局畜牧站站长李付春,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未对项目建设内容实际测量、未审查项目建设相关账目的情况下,即出具了《奶牛场标准化建设验收表》,致使该项目在未达到标准的情况下通过验收,获得中央预算内投资80万元,并收受该养殖场出资人王某某3000元。经迁西县纪委研究,给予李付春开除党籍处分。
3.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曹妃甸森林公园管理处(城市绿化管理处)原处长张小龙违反廉洁纪律、失职渎职案。经查,张小龙利用担任森林公园管理处(城市绿化管理处)处长职务便利,在2013年5月和2014年4月,借用某园林绿化有限公司资质,与他人合伙承揽了铂瑞公馆小区和碧海云天小区的绿化工程,合同总金额356.9万元。在两小区绿化验收过程中,为使绿地率达到标准,张小龙编造数据,分别出具了绿地率为35.5%和31.6%(实际为34.5%和26.2%)的验收意见书。经曹妃甸区纪委研究,给予张小龙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经曹妃甸区住房和城乡建设管理局研究,给予张小龙行政撤职处分。
4.乐亭县庞各庄乡动物防疫站原站长郝晓娜失职渎职案。经查,郝晓娜任乐亭县新寨镇动物防疫站副站长、庞各庄乡动物防疫站站长期间,在办理该县奶牛合作社奶牛保险理赔过程中,不认真履行职责,在收取相关费用后,不到现场进行核实,就为当事人开具有效证明。2011年至2013年,共违规出具病死奶牛无害化处理凭证76份,其中空白凭证29份,使奶牛合作社非法获利,给国家造成经济损失37.7万元。经乐亭县纪委、监察局研究,给予郝晓娜留党察看、撤职处分。
5.丰润区王官营镇财政所所长柴增山失职渎职案。经查,柴增山在担任王官营镇财政所所长期间,对王官营镇田家湾村委会上报的低保户审批材料把关不严,且未入户复核。截止2015年,共有8户12人违规享受低保7.96万元,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经丰润区纪委研究,给予柴增山党内警告处分。
5月20日:邯郸市通报7起“一问责八清理”典型案件
1、邱县新马头镇雨庄原村党支部书记路景军截留涉农资金等问题。路景军在统计上报本村2014年种棉补贴面积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为本人虚报16.2亩棉花补贴面积,骗取棉花补贴款2656.8元,给予路景军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2、复兴区老干局原副科级干部巩金泽参与经商办企业问题。巩金泽于2009年10月、2010年8月,分别以个人名义在2家企业担任法定代表人等职务,违反了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有关规定,给予巩金泽党内警告处分。
3、邯山区北张庄镇土地管理所负责人朱明、西孙庄村党支部书记郭丰军、村委主任杜连军等人违规出让土地的问题。朱明作为北张庄镇土地管理和监管的负责人,在绿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上制止不力,在当地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负有领导责任。郭丰军作为西孙庄村党支部书记、杜连军作为西孙庄村委会主任,在绿源公司非法占地问题上,未及时进行有效制止,造成绿源公司非法占地事实形成,导致村民上访等,造成不良影响。经邯山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朱明停职检查十五天,给予郭丰军、杜连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魏县南双庙派出所协勤员李双梅乱收费问题。南双庙乡派出所协勤员李双梅利用管理户口之便,违规收取群众下户口费用700元,属于乱收费行为,给予李双梅辞退处理。
5、肥乡县肥乡镇卫生院张维民违反工作纪律问题。2016年2月26日下午,张维民在上班期间不在工作状态,在床上躺着玩手机,造成了较坏影响,给予张维民行政警告处分。
6、成安县漳河店镇西马村干部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问题。2016年1月漳河店镇西马村村委主任张保章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41亩,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6724元;副支书秦建民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24亩,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3936元;李刚岭伪造虚假租地协议,虚报棉花种植面积35亩,套取棉花种植补贴款5740元,在群众中造成了不良影响。分别给予张保章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秦建民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李刚岭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大名县孙甘店乡西劝庄村党支部书记张占英违规收费案。2016年1月,孙甘店乡西劝庄村进行土地确权登记时,该村召开党支部会,党支部书记张占英提议对土地确权登记户每户收取10元,共收取150户计1500元,直接用于支付李某山等四人填写土地确权表等务工补贴900元、饭费600元,以上收支均未入村账,给予张占英同志党内警告处分。
5月20日,沧州市纪委通报10起“一问责八清理” 典型问题
一、东光县水务局违规使用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至2014年,县水务局未履行变更手续,擅自改变虚报小农水工程,违规使用涉农财政资金。2016年2月经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县水务局局长张吉海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黄骅市民政局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黄骅市婚姻服务中心2015年每月向各乡镇违规收取提供新婚人员信息服务费,2016年4月经黄骅市监察局长办公会议研究,给予黄骅市民政局婚姻登处主任姬新宇行政警告处分;对民政局党组副书记、主管副局长皮立庆进行诫勉谈话。
三、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郭庄分局副局长梁鹏违反规定从事营利性活动问题。2014年至2015年期间,梁鹏参股县大乐寿寺工程,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3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党梁鹏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青县农业局违规套取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问题。2013年5月,县农业局副局长张汝和指示工作人员虚开1.8万元发票,以2012年度阳光工程项目场地租赁费的名义列支于2012年度阳光工程培训补助资金。2014年3月,张汝和通知工作人员支取1.8万元现金用于偿还饭费欠账。2016年1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汝和同志党内警告处分;违规套取的1.8万元资金收缴国库。
五、沧州市运河区市场街道办事处武装部长刘洪奎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刘洪奎身为单位领导,在单位值班期间空岗,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经区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刘洪奎党内警告处分。
六、任丘市城乡规划局违反规划调整容积率问题。任丘市鄚州镇主任科员周军,2014年4月-2015年任任丘市城乡规划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期间,在4个工程项目容积率调整规划许可审批过程中未严格履行程序。2016年4月经任丘市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给予周军行政警告处分。
七、肃宁县卫生局虚报财政专项资金问题。2012年县卫生局未按规定数量对农村厕所进行改造,虚报财政专项资金,局长袁秋良负有主要责任。2016年5月经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袁秋良党内警告处分。
八、沧县司法局党组成员、主任科员张庆云参与赢利性活动问题。张庆云多次参与其妻为法人的沧县福隆电子有限公司的经营及其他业务活动。2016年4月经沧县纪委常委会研究,给予张庆云党内警告处分。
九、泊头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节能办副主任刘金林以权谋私问题。刘金林参与经营冈底斯牌燃气炉,且属于其业务职能相关的范围,造成不良影响,2016年4月经泊头市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给予刘金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调离现工作岗位。
十、吴桥县职教中心乱收费问题。吴桥县职教中心违规组织该校高三年级学生假期补课,并收取补课费。县职教中心副校长王文彬负有直接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县职教中心常务副校长张宏路负有主体责任,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5月20日:石家庄市纪委通报三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近期,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问题。现将3起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正定县新城铺镇中咬村党支部书记魏瑞生违规操办儿子婚宴问题。魏瑞生为儿子结婚大操大办,分批次先后设宴席共50桌。魏瑞生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高新区小西帐村党支部原书记王英山公款旅游问题。王英山借外出学习之机转道旅行游玩,并将个人旅游费用以培训学习费用名义,在村集体财务报销入账。王英山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深泽县桥头乡中心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问题。桥头乡中心卫生院院长赵春光为其本人及其他3名工作人员违规发放补贴。赵春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月18日:省纪委监察厅曝光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问题1.石家庄市井陉矿区发改局办公室主任李健公款送礼问题。李健公款购买土特产品用于送节礼,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唐山迁安市第二中学校长梁国玉等人公款旅游问题。迁安市第二中学校长梁国玉,副校长崔国军、赵助军、张玉秋借外出考察之机公款旅游,梁国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崔国军、赵助军、张玉秋分别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3.保定涿州市交通局运管站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涿州市交通局运管站为职工缴纳住宅物业费,属变相发放津补贴,站长范爱平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4.衡水市武邑县发改局副局长戚兰迎办公用房超标问题。戚兰迎超标准使用办公用房,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邯郸市峰峰矿区交通运输局交通运输管理处副处长薛润平公车私用问题。薛润平公车私用,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6.邢台市邢台县医院工会主席、检验科科长王国玉大办婚丧喜庆问题。王国玉为其子大操大办婚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5月18日:廊坊市纪委网站公布1典型案例
文安县兴隆宫镇党委委员、副镇长王继民,工作作风懈怠,构成违纪。依据《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有关规定,经文安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王继民行政警告处分。(廊坊市纪委)
5月19日:秦皇岛市纪委通报5起“一问责八清理” 典型问题
进一步强化警示教育和震慑作用,现将5起典型问题予以通报。
1.昌黎县刘台庄镇新庄子村党支部书记刘天林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5年12月,刘天林作为辖区村民徐某包案稳控工作具体执行者,在稳控过程中,履职不力,导致徐某失控并进京参与集体上访,干扰了国家发改委正常工作秩序,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刘天林负有直接责任。经昌黎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天林党内警告处分。
2.卢龙县发改局副局长刘春雷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3年1月,卢龙县发改局为秦皇岛某公司办理建设项目延期备案的过程中,没有严格按程序规定办理,致使省审计厅在审计河北省高技术和战略性新兴产业专项资金使用过程中,发现企业存档材料与卢龙县发改局备案材料不一致,造成了不良影响,对此刘春雷负有失职责任。经卢龙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给予刘春雷行政警告处分。
3.青龙满族自治县七道河乡党委委员、武装部长李守彦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2016年3月,七道河村因村民野外吸烟,导致失火上山,造成了不良影响。李守彦作为七道河乡主管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对七道河村落实森林防火工作具体要求和措施情况组织督导检查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青龙满族自治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李守彦党内警告处分。
4.海港区石门寨工商分局局长张振柱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石门寨工商分局在海港区开展严厉打击非法开采矿产资源“百日攻坚战”专项行动期间,没有严格按照实施方案的工作要求认真开展监督检查,对排查中发现的无照储煤经营户未全部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也未对已下发责令改正通知书的无照储煤经营户进行再处理,存在监管不到位、执法不严的问题。张振柱作为石门寨工商分局局长,对此承担相应责任。经海港区纪委研究决定,对张振柱进行诫勉谈话。
5.秦皇岛市农业局副主任科员毕维健懒政怠政、不作为、不在状态问题。经查,毕维健连续近两个月在不履行请假手续的情况下,未到单位上班,并被群众反映,造成了不良影响。经秦皇岛市农业局局务会研究决定,给予毕维健行政记过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