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河间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副局长张东楼懒政怠政问题。河间市第二实验小学附近“小饭桌”存在饮食安全隐患和长期无证经营问题。给予分管副局长张东楼行政警告处分。
2.青县实验幼儿园乱收费、乱摊派问题。青县实验幼儿园违规收取“育萌教育”费。给予园长陈育红行政警告处分。
3.盐山县交通运输局综治办主任杨之敬懒政怠政、不作为问题。杨之敬在担任盐山县交通运输局人事科科长期间,收到盐山县人民法院送达该局工作人员霍某某的刑事判决书(2014刑字第119号)后,未及时向分管副局长及局党组汇报,致该局一直按原工资结构为霍某某发放工资。给予杨之敬党内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