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黄骅市住建局公务接待超标准陪餐问题。黄骅市住建局副局长李伟在分管接待工作期间,公务接待中两次安排陪餐人数超过规定标准。2017年2月6日,黄骅市监察局给予李伟行政警告处分。
2、泊头市经济发展改革局李辉公车私用问题。泊头市经济发展改革局工作人员李辉工作时间驾驶单位执法车辆办理个人事项。2017年2月8日,泊头市监察局给予李辉行政警告处分。
3、沧州经济开发区原农经站站长赵洪利借培训之机公款旅游问题。赵洪利任农经站站长期间,赴辽宁丹东参加培训,培训结束后其擅自离队跟团去朝鲜旅游,并将6950元旅游发票在开发区小园村报销。2017年2月28日,沧州经济开发区纪工委给予赵洪利党内警告处分,并责令其退还应由个人支付的相关费用。
4、南皮县乌马营镇塔马寺小学校长白普升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问题,2017年3月9日,南皮县监察局给予白普升行政警告处分。
5、盐山县水务局水政科科员张永强、李振义工作日中午饮酒,2017年1月20日,盐山县水务局分别给予张永强、李振义行政警告处分。(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