泊头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在认真贯彻落实《正风肃纪长效机制问责办法》的基础上,制定措施,建立明察暗访常态化机制,促干部作风转变。
动态确定检查时间。明查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暗访工作一般每两个月至少检查一次,元旦、春节、端午节、中秋节、国庆节等重要时间节点随时开展;根据实际,不定期开展随机暗访检查和专项暗访检查。
有针对性确定检查内容。结合各时期节点工作重点,有针对性地将执行泊头市《关于深入贯彻落实“八项规定”进一步规范全市公务接待、公车管理、公职人员廉洁自律的暂行规定》以及上级有关落实八项规定精神要求,迟到早退、串岗离岗等违反有关工作纪律的行为,吃空饷,工作时间到休闲娱乐、健身等场所活动,机关工作人员工作日中午饮酒,公款吃喝,利用公务用车接送学生、到娱乐场所消费等情形确定检查内容。
灵活采取检查方式。由市纪委监察局统一领导,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具体配合,明查暗访小组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查访活动。以暗访为主、明查为辅,每次查访不提前通知单位,不影响单位的正常工作,主要通过采取现场查岗、电话抽查、技术督查、专项检查、接受举报人举报投诉等督查方式,对机关纪律作风、值班情况、行政效能、投诉处理、服务态度等方面进行常态化明查暗访。
明确检查结果运用。建立通报制度,对明察暗访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报告,及时研究,及时处理,并予以通报。同时,下发整改通知书,提出整改要求,督促各单位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到位、走过场、在社会上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有关规定严肃处理,严肃追究责任。今年以来,共组织明察暗访64组次,查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42个,党政纪处分27人。(沧州市纪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