红河运用“四种形态”
把抓“小问题”当成“重任务”
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报 作者:记者 黄波 通讯员 尹崎
本报讯(记者 黄波 通讯员 尹崎)“去年以来,对19名州管干部进行纪律审查,除2人被移送司法机关外,党纪轻处分和组织处理成为大多数。”记者3月4日从云南省红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纪委了解到,该州纪检监察机关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常态”,用“六大纪律”衡量党组织和党员行为,努力实现从“盯违法”向“盯违纪”转变。
对获取的问题线索,该州严格按照五类处置方式办理。经过查实不需要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一般性问题,采用谈话函询的方式处置。处置过程中,该州规范谈话函询办理程序,严格执行党委书记、纪委书记“签字背书”程序,严格审查谈话函询对象说明材料,并要求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明情况。
“通过这些措施,既能把问题搞清楚,又使函询对象受到一次教育和提醒。”红河州纪委相关负责同志介绍说,去年以来,该州已谈话函询县处级干部27人。
与此同时,该州坚持执纪监督严在每一种形态上,体现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方针。对调查核实的轻微违纪行为,综合运用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强化对党员干部的日常教育监督管理。2015年以来,全州共问责党政干部195人次,约谈党政领导干部1592人次。
“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的同时,也要通过及时提醒让谈话函询对象受到教育和警醒,对隐瞒事实、欺瞒组织的,要给予更加严厉的处理。严在每一种形态上抓‘小问题’,就是对党员干部严格要求和关心爱护的‘重任务’”。红河州纪委负责同志表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