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得前几年刚刚担任街道纪委书记的时候,当时作为新兵的我,内心既有对新岗位的憧憬,也有对责任压力的敬畏。
不过,到任后我才逐渐意识到,作为基层纪检干部,其实平时并没有那么多轰轰烈烈的大事,更多的是在小事上较真、在细节处抓紧。可抓得多了、管得严了,有些干部就不理解,片面地认为纪委管得太多太细,监督好像是对他们工作的不信任与不支持。其中让我印象很深的,就有这么一件事。
记得去年7月,全体街道机关干部和社区干部加班加点,抗击“灿鸿”台风,值班巡查、上门走访,累计排除隐患35处,转移危旧房住户82人,保障了辖区内群众的生命和财产安全。事后,为了表示对全体干部加班加点工作的感谢和激励,街道分管水利的副主任建议街道党委给每个加班的干部适当发放一些加班补贴,正好此前上级部门曾向县一级下发过一份关于抗灾值班补贴发放的文件。有文件、有先例,发放补贴似乎顺理成章。
出于职业的敏感性,我又将文件从头到尾认真仔细地研读了一遍,心中多了不少疑问:下发到县一级的文件,是否适用于街道呢?补贴的标准是否可以作为参考标准呢?既然要发加班补贴,就要搞清楚、弄明白,正当福利但发无妨,但不合规的补贴坚决不能发。于是我就这件事专门征求了区财政局意见,在得到区财政局的否定回复后,我将该情况向街道党委汇报。
后来,这件给街道干部谋福利的“好事”,因为我的“多此一举”被半路叫停,一些干部很有意见。“之前说发的补贴又不发了,这不是打击大伙的积极性吗?”“别人有的也在发,为什么就我们不能发?”“纪委管得也过了头吧?”诸如此类的抱怨不绝于耳。
这些酸话怪话的矛头自然都指向了我。可我清楚地知道,履行好自己的监督职责是我应尽的本分,我必须这么做。事后我一遍一遍向大家耐心做思想工作:上级的文件是不适用于这次街道发补贴的,但是大伙值班超过23点可以拿值班补贴,违规发放补贴是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高压线”万万不可碰。没过多久,兄弟单位发放的值班补贴被区财政局要求全额退回,大伙对我当初的“坚持己见”表示了理解和认可。
作为一名基层纪检人,我们监督的许多事常常都是干部眼里的“小事”,可是我知道,只有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管好这些“小事”,发现违纪苗头就马上去管,决不搞“大事化小、小事化了”那一套,才能保证不出大事。唯有这样,才是对自己、对干部、对群众真正负责,才能充分体现我们基层纪检干部的工作价值。(浙江省湖州市吴兴区飞英街道纪委 李丽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