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提醒广大党员干部:
党纪条规记心中 清清明明过清明
清明将至
,我省纪检监察机关抓住这一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廉政教育,提醒广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条规,带头文明祭祀,做社会新风尚的引领者、推动者。
4月1日下午,省纪委监察厅通过手机“廉政早提醒”平台,向党员干部发出节前提醒,引用《党纪处分条例》的有关规定,提醒党员干部不要使用公车祭祖,不要组织参加迷信活动,不要在祭祀中搞排场、违背社会公序良俗,自觉遵守党纪条规。
秦皇岛市纪委微信公众号“每日一纪一提醒”向全市党员干部发送廉政提醒微信,利用图文并茂的形式,通过详解《党纪处分条例》规定,为党员干部早打“预防针”。唐山市纪委监察局为确保节日期间风清气正,防止“四风”问题以更隐蔽的形式反弹回潮,节前发出《关于严明清明、五一、端午节日期间纪律要求的通知》,严明节日期间纪律。《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强化纪律意识,严格遵守作风建设各项规定,严防奢侈浪费和各种变相违纪违规行为发生;各级党委(党组)要坚守责任担当,落实作风建设主体责任,主动管好队伍,抓好日常工作纪律和作风建设;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进一步畅通监督举报渠道,及时调查反馈群众反映的问题。张家口市多家单位联合在当地媒体刊发《清明节文明祭扫倡议书》。《倡议书》中提出要摈弃陋俗,文明祭扫,自觉抵制带有封建迷信色彩的祭祀活动,提倡以文明、健康、低碳、安全的现代方式,寄托对逝者的哀思;要以身作则,带头示范,广大党员干部、国家公职人员、共青团员要移风易俗,以身作则,做好表率,做“绿色清明、文明祭扫”的带头人和先行者,用实际行动影响和带动广大群众转观念、破旧俗、立新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