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安全

强化安保人员职责

日期:2007-10-24 08:25点击数:5411次
 
强化安保人员职责
具体落实的规定
1、   对不穿校服的学生,一个也不能放进、放出。
2、   对迟到的学生,不能放进,要求每半小时,由一名保安人员将迟到的学生送到年级政工主任处。
3、   严格执行学生请假手续、手续齐全,同时有家长接方可放出学生。
4、   校外人员到学校办事,不能随意放进,必须同相关人员联系上方可入内。
5、学生家长有事找学生,必须是下课期间,由一名保安带领到相应班级找到本人。严防社会坏人到学校寻衅滋事。
6、   本校、教职工、领导的车辆外,任何车辆不能进入学校内。
7、   中门口,不穿校服的学生不允许通过。
高一、高三的学生不允许到东校区,高二的学生到西校区必须穿校服。
8、   对学校门外划定的区域内不允许停放车辆。特别是对出租车在校门口的聚集。
9、   每天检查楼内的关灯、锁门情况,包括各个办公室及教室。
10、食堂、小卖部送货的车辆及高一、高二接送学生的车辆,治卫处要制发通行证,见通行证后方可出入,并提醒司机要缓慢行驶。
11、学校要求对学校小卖部定时开门与锁门。
12、按要求到院区及楼内进行巡视,发现治安及突发事件及时处理并报告相关领导。
13、保安负责人每天向主任汇报学校治安情况,每天参加主管校长组织召开的碰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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