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一中学
关于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保障学校消防安全,预防火灾和减少火灾危害,每年对学校教职工个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增强师生责任主体意识和社会责任感。是教工、学生做到“三知:{知火防知识、知灭火知识、知防火制度},“四会”{会报火警、会扑救初期火灾、会疏散自救}
一、学校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和消防管理机构有关人员,按照消防部门要求,参加消防安全培训。
二、新生入学后由政教处、宿管处联合组织对新生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
三、新进教工由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员,对其进行消防安全教育、陪训。
四、由安办室每年组织对教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五、消防安全管理委员会每年对部门消防安全管理人、要害部位责任人、义务消防员组织一次灭火演练。
六、每年“11.9”宣传日,由安办室、政工处、治卫处联合采用电影、广播、板报等形式进行一次消防安全知识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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