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正式公布 】今天,浙江省教育厅正式公布浙江省高考改革方案:语数外+3门选考科目,不分文理;除语数,其他科目都有2次考试机会,成绩2年有效;高校提前2年公布选考科目范围,至多3门,考生1门符合就可报考;高考录取不分批次,“专业+学校”平行志愿,按专业平行投档。
上海高考招生改革方案公布(全文)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现将《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
2014年9月18日
上海市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深入实施素质教育,支撑服务国家和上海市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结合上海实际,现就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考试招生制度不断改进完善,为提高教育质量、提升国民素质、促进社会纵向流动、服务国家现代化建设发挥了重要作用,为学生成长、国家选才和社会公平作出了历史性贡献,其权威性、公正性得到了社会的普遍认可。在此过程中,本市按照国家总体部署,进行了积极探索。
当前,经济社会发展对培养多样化高素质人才提出更高要求,人民群众对接受优质、公平和多样的教育提出更高期盼。本市现行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在评价标准、选拔方式等方面存在的不足,一定程度上导致了唯分数论、一考定终身、学生选择性不够和过度偏科等问题,影响了学生的全面发展和创新实践能力的培养,迫切需要进一步深化改革。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持立德树人,以有利于促进每一个学生的终身发展、有利于科学选拔和培养人才、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公正为基本出发点,按照国家总体要求,通过深化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更加科学合理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为率先实现教育现代化提供支撑服务。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素质教育导向。着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通过优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功能,扭转片面应试教育倾向,深入实施素质教育,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更大舞台。
2.确保公平公正公开。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在以考分为依据的基础上,实施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追求更高水平的公平。健全制度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程序公开、结果公正、监督有力。
3.提高人才选拔水平。适应经济社会转型发展需要,遵循科学的人才选拔与培养规律,逐步建立多元多维评价体系,充分体现学生全面发展导向,科学评估学生综合素质状况,更多展示学生个性特长。增强高等学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每一位学生健康成长,促使一批拔尖创新人才脱颖而出,培养造就大批高素质技术技能人才。
4.注重系统综合改革。正确处理近期目标与长远目标的关系,循序渐进、稳妥实施,为未来进一步深化考试招生综合改革筑牢基础、拓展空间。正确处理教育综合改革整体设计与考试招生改革重点突破的关系,做好各项教育改革的衔接配套工作。正确处理教学与考试、考试与招生、招生与管理等关系,强化考试招生改革与人才培养的协同性。
(三)改革目标
2014年启动本市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2017年整体实施。到2020年,初步建立符合教育规律、顺应时代要求、具有上海特点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制度。
调整统一高考科目,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程序透明的高等学校考试招生模式。
二、主要任务和措施
(一)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
1.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科目设置。从2014年秋季入学的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设置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信息科技、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13门科目。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过度偏科。
2.实行合格性考试与等级性考试。合格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课程要求为依据,考试成绩合格是高中学生取得毕业资格的必要条件;等级性考试内容以普通高中课程标准中的基础型和拓展型课程要求为依据。
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科目设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学生在完成基础型课程学习的基础上,可根据自身特长和兴趣,选择学习其中3门科目并参加相应的等级性考试。上述6门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由全市统一命题、统一组织考试、统一阅卷,确保考试安全有序、成绩真实可信。
语文、数学、外语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参加统一高考的学生,可以用统一高考科目考试替代相应科目的合格性考试;信息科技科目目前仅设合格性考试。
体育与健身、艺术、劳动技术3门科目仅设合格性考试,根据本市课程标准要求和学生平时表现,综合测评并确定其合格性成绩。通过专项督导和社会监督,依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平台,动态监控教学过程和结果。
3.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安排。各科目考试分散在高中三年,随教随考随清,为普通高中根据教学规律和学生实际,合理安排教学进度、开展教学改革、办出学校特色创造条件。
各科目的合格性和等级性考试,高中生只能参加一次。逐步探索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向不同年级学生开放、提供两次及以上考试机会的可行性。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允许社会考生参加。
4.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的呈现方式。合格性考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呈现。等级性考试成绩以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为基础,按照等第呈现为A、B、C、D、E五等,分别占15%、30%、30%、20%和5%。
(二)建立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制度
1.构建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综合素质评价要突出学生思想政治素质和道德品质,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整体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引导学生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增强社会责任感,培养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综合素质评价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综合素质评价内容主要包括:学生思想品德发展状况、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素养、修习课程及其学业成绩、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身心健康信息、兴趣爱好与个人特长等。启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化平台,建立客观、真实、准确记录信息的监督机制。
2.积极稳妥推进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的使用。2017年起,推动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在自主招生等环节中开始使用。高等学校应提前公布具体使用办法,使用情况必须规范、公开。
(三)深化统一高考考试科目改革
1.调整统一高考科目。2017年起,本市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考试时间安排在每年6月;外语考试一年举行两次,另外一次安排在每年1月。
2.深化外语考试改革。外语考试包括笔试和听说测试,引导外语教学注重应用能力的培养。高中生最多参加两次外语考试,可选择其中较好的一次成绩计入高考总分。建设外语标准化考试题库和标准化考场。外语考试要为今后其他科目逐步推行标准化考试积累经验。
(四)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模式
1.高考成绩的构成。2017年起,高考成绩由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和学生自主选择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成绩构成,作为高等学校录取的基本依据。高考成绩总分满分660分。其中,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每门满分70分。
2.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计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成绩在计入高考总分时,由五等细化为A+、A、B+、B、B-、C+、C、C-、D+、D、E共11级,分别占5%、10%、10%、10%、10%、10%、10%、10%、10%、10%、5%。其中,A+为满分70分,E计40分。相邻两级之间的分差均为3分。
3.高等学校招生录取的科目要求。普通本科院校可根据办学特色和定位,以及不同学科专业人才培养需要,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命科学6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等级性考试科目中,分学科大类(或专业)自主提出选考科目范围,但最多不超过3门。学生满足其中任何1门,即符合报考条件。对于没有提出选考科目要求的高等学校,学生在报考该校时无科目限制。
对于符合报考条件并达到学校投档分数线的学生,高等学校可分学科大类(或专业)提出优先录取的条件。
4.改进高等学校统一录取模式。2016年起,合并本科第一、第二招生批次,并按照学生的高考总分和院校志愿,分学校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和录取。在此基础上,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高等学校录取的可行性,增加高等学校与学生的双向选择机会。
5.改进专科高职统一招生方式。仅报考专科高职志愿的学生,只计语文、数学、外语3门统一高考成绩。专科高职依据统一高考成绩进行录取。
(五)完善和规范高等学校自主招生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2015年起,推行自主招生安排在统一高考以后进行。相关高校依据高考成绩和学校自主考核情况,并参考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和高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信息,选拔具有学科特长和创新潜质的优秀学生。高校要规范并公开自主招生办法、考核程序和录取结果。
(六)继续深化高等学校春季考试招生改革
2015年起,将本市本科院校需要通过面试等方式考核学生能力的部分特色专业招生计划投放到春季考试招生中,设立面试(或技能测试)环节。春季考试招生范围由历届生扩大到高中应届毕业生,依据统一考试成绩、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面试(或技能测试)情况进行录取。
(七)加快推进高职院校分类考试和招生
1.完善“文化素质+职业技能”招生录取制度。健全与普通高等学校相对分开、符合职业教育特征的专科高职院校考试招生制度。在现有基础上,2017年起,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高中生应参加报考学校组织的职业适应性测试。专科高职院校依据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职业适应性测试情况和综合素质评价信息进行录取,为深化普职融通、改革普通高中课程创造条件。
优化“三校生”参加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机制。2018年起,专科高职院校依据“三校生”的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进行录取。
2.进一步增强专科高职院校分类招生的吸引力。鼓励专科高职院校把特色专业招生和主要招生计划安排在统一高考之前,作为专科高职院校招生的主渠道。在本市专科层次依法自主招生中,率先探索学生多次选择、被多所专科高职院校录取的方式。
3.改革应用本科专业招收“三校生”考试模式。2018年起,在本市高等学校应用本科专业面向应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招生中,高等学校依据文化素质(中等职业教育的公共基础课学习水平考试、思想品德评价等)和职业技能(专业技能学习记录情况等)及统一考试成绩进行录取。
(八)减少和规范考试加分
根据国家统一部署,大幅减少、严格控制高考加分项目,2015年起,取消体育、艺术等特长生加分项目。确有必要保留的加分项目,合理设置加分分值,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抓紧出台本市规范各类考试加分项目办法,逐步将高考加分的激励导向功能转移至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之中。
三、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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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加强考试内容设计和评分管理。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严格按照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命题。统一高考科目命题根据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高等学校人才选拔要求,科学设计试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着重考查学生独立思考和运用所学知识分析和解决问题的能力。改进评分方式,加强评卷管理,完善成绩报告。成立教育考试命题专业机构,统筹研究和推进考试命题改革。
(二)完善考试招生诚信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学生诚信教育,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严查严处诚信失范行为。健全全市相关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我省是全国两个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省市之一。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制定《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现予印发,请认真贯彻执行。
浙江高考招生改革方案公布(全文)
浙江省人民政府
2014年9月9日
(此件公开发布)
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
为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4〕35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对多样化高素质人才的需要,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各类人才和维护社会公平出发,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构建更加公平公正、科学高效和灵活多样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
(二)工作原则。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把促进学生健康成长和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作为改革着力点,深入推进素质教育。强化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和多元录取机制,增加学生的选择性,分散学生的考试压力。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健全社会监督机制,确保高校考试招生公平公正。
二、基本内容
全面深化统一高考招生改革,进一步完善高职提前招生、单独考试招生和“三位一体”招生改革,加快建立多类型、多元化考试招生制度。
(一)统一高考招生。
实行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以下简称高中学考)相结合,考生自主确定选考科目,高校确定专业选考科目及其他选拔条件要求,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1.科目与分值。
必考科目:语文、数学、外语3门。外语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法语、西班牙语。
选考科目:考生根据本人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及专业的要求,从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技术(含通用技术和信息技术)等7门设有加试题的高中学考科目中,选择3门作为高考选考科目。
语文、数学、外语每门满分150分,得分计入考生总成绩;选考科目按等级赋分,每门满分100分,以高中学考成绩合格为赋分前提,根据事先公布的比例确定等级,每个等级分差为3分,起点赋分40分。考生总成绩满分750分。
语文、数学成绩当次有效,外语和选考科目成绩2年有效。
2.考试。
依据高校人才选拔要求和国家课程标准,科学设计命题内容,增强基础性、综合性,突出能力立意。主要考查考生运用所学知识独立思考与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
语文、数学考试于每年6月进行。外语每年安排2次考试,1次在6月与语文、数学同期进行,考试对象限于当年高考考生;1次在10月与选考科目同期进行。选考科目每年安排2次考试,分别在4月和10月进行。外语和选考科目考生每科可报考2次,选用其中1次成绩。
3.录取。
高校根据自身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选考科目范围,但至多不超过3门,并在招生2年前向社会公布;考生选考科目只需1门在高校选考科目范围之内,就能报考该专业(类)。高校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
高校可对考生高中阶段综合素质评价提出要求,作为录取参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实行专业平行投档。填报志愿与投档按考生成绩分段进行。
(二)高职提前招生。
实行考生自主报考。普通高中学生以高中学考成绩为基本依据,中职学生以全省统一组织的职业技能考试成绩为基本依据。
高校根据有关规定确定报考条件、选拔评价办法和录取规则,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校对考生文化素质和职业适应性进行综合评价,择优录取。
考生可报考多所高校,并可同时被多所高校拟录取,考生选择确认1所录取高校。已被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其他考试招生。
(三)单独考试招生。
高职院校面向中职学校包括中专学校、技工学校招生,实行文化素质和职业技能相结合,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探索把试点范围有计划扩大到普通高校应用型本科专业。
1.科目与分值。
文化考试科目:语文、数学2门,单独命题、单独考试。拟报考有外语要求的学校、专业的考生,可选择参加全国英语等级考试一级(PETS—1)考试。
职业技能考试:分17个大类,全省统一组织,分点实施。学生可自主选报1—2个类别。考试每年组织1次。同类考试允许学生至多参加2次。成绩2年有效。
语文、数学每门满分150分,职业技能满分300分,均以原始分记入考生总成绩。外语不记入总成绩。总成绩满分600分。
2.录取。
高校分专业类或专业确定文化和职业技能考试成绩要求,也可提出外语成绩以及其他要求,并在招生章程中公布。
考生志愿由“专业+学校”组成。
录取不分批次,按考生总成绩,分大类实行专业平行投档。
(四)“三位一体”招生。
高校依据考生统一高考、高中学考和综合素质评价成绩按比例合成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高校确定报考条件、综合素质测试内容和实施办法、综合成绩合成比例、录取规则等,在招生章程中公布。高考成绩占比原则上不低于综合成绩的50%。
考生自主向相关高校报名,参加高校的综合素质测试,并按规定参加高考。
高校组织专家组,根据考生高中综合素质评价等材料,进行初次遴选;按照随机匹配、相互制约、全程录像、公平公正的要求,组织综合素质测试,进行再次遴选;按照综合成绩,择优录取。
三、保障措施
按照循序渐进、积极稳妥的原则,稳步实施各项改革。2014年启动职业技能考试,2015年10月开始实施选考科目多次考试,2016年10月开始实施外语科目多次考试,2017年开始全面实施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
(一)加强政府宏观管理。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转变管理观念,改进管理方式,提高管理能力。认真制定综合改革试点的各项细则,建立健全管理制度和基础教育评估体系、督导制度,引导中小学校积极开展素质教育。明确高校与政府在考试招生中的权责关系,在发挥高校招生评价选拔主体作用的同时,完善监督管理体系。健全各级各类考试招生机构,加强专业化队伍建设,提高统一高考、高中学考、职业技能考试和高校综合素质测试的科学化水平。
(二)保障招生公平公正。完善考试安全体系,加强标准化考点建设,强化部门协作机制,切实维护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秩序。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落实公开责任,及时公开招生政策、高校招生资格、招生章程、招生计划、考生资格、录取程序、录取结果、咨询及申诉渠道、重大违规事件及处理结果、录取新生复查结果等信息。高校综合素质测试要建立健全各部门相互制约、考评人员与考生随机匹配、纪检监察部门全面监督的机制,严格落实公开公示、涉密工作严格保密、利益相关人员回避、全程监控录像等制度,确保测试公平公正。
(三)加强宣传咨询指导。加强对各项政策、规定和要求的宣传解读,凝聚改革共识,营造良好氛围。加强中学生学业规划指导,培养学生自主选择能力。创新咨询服务形式,提高咨询服务质量。加强对考生、教师及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管理,健全个人、学校考试招生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
(三)健全信息公开和监督查处制度。深入实施招生“阳光工程”,完善学校招生章程制定和公布制度,健全招生政策、招生计划、实施过程和录取结果等信息公开。建立责任追究制度,严肃查处考试招生中存在的违规行为,及时公布处理结果。进一步加强政府管理,引导学校健全自律机制,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共同维护考试招生秩序,保证公平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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