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宣传

河北省委出台巡视工作实施办法

日期:2015-12-03 08:35点击数:3888次

河北省委日前印发《中共河北省委巡视工作实施办法》,对巡视工作定位、巡视工作机构和人员、巡视范围和内容、工作方式和权限、工作程序、纪律与责任等作出明确规定。

《实施办法》明确了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省委巡视组、设区市市委巡视工作联络组及其办公室的组织构成和职责任务。其中规定,建立巡视组组长库,建立巡视人才库,健全后备干部和年轻干部到巡视组挂职锻炼的工作机制。

对于巡视工作进驻准备、了解情况、成果运用的基本程序,《实施办法》规定,省委巡视工作领导小组应在收到巡视报告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听取巡视组的巡视情况汇报,研究提出处理意见;建立巡视成果运用台账管理制度,对整改工作不力、措施不到位的严肃追责;巡视进驻、反馈、整改等情况,应以适当方式公开,接受党员、干部和人民群众监督。

此外,巡视组将根据《实施办法》要求,以适当方式到被巡视地区(单位)下属地方、单位、部门或者被巡视对象上一任职地以及相关地区(单位)了解情况。(中国纪检监察报 记者 张素娟 通讯员 王霞)


关注官方微信
本网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文宣处主办
版权所有 沧州第一中学 Copyright© 2007 免责声明
冀ICP备19016029号-2
博川网络提供网站建设及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