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案例

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4名教师假期补课被处分

日期:2016-01-22 08:32点击数:4909次
      前不久,中共中央印发了《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教育部印发了《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划出有偿补课行为六条“红线”。此前,承德市市教育局先后印发了《关于严禁中小学公办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承德市中小学教师师德考核办法》和《教育收费治理工作暂行办法》,对中小学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行为明令禁止。但是,仍有少数教师对纪律和规定置若罔闻,不收敛不收手,明知故犯,顶风违纪。

  近日,驻市教育局纪检组对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部分教师参与有偿家教问题进行了调查处理。经核实,该校4名教师于2015年10月中旬至12月中旬利用周六、周日休息时间为学生有偿补课,上述教师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等规定。根据违纪违规事实和有关规定,河北民族师范学院附属中学给予1人记过处分,给予另外3人警告处分,责令违规教师清退所收费用,取消4名教师处分期内评先、评优、职称评聘以及各种荣誉称号的参选资格。市教育局对学校领导进行了严肃问责,责令学校分管教育教学和该年级工作的副校长写出深刻检查,对学校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纪委书记进行诫勉谈话,对河北民族师院附属中学进行全市通报批评,取消学校年度所有评优、评先资格。

  市教育局要求各县区、各学校和全体教师,必须深刻认识有偿补课问题的严重危害,深刻反思、对照检查,对在职教师有偿家教行为进行全面清理,坚决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营造风清气正的教育发展环境,培树教书育人的良好社会形象。承德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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