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委统一部署,2015年4月中旬至6月中旬,省委第九巡视组对沧州市城建、规划、园林、供水系统进行了专项巡视。2015年7月29日反馈了巡视意见。按照党务公开原则和巡视工作有关要求,现将巡视整改情况予以公布。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切实把整改工作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抓紧抓好
(一)加强组织领导,迅速动员部署。省委巡视组反馈意见后,市委、市政府立即召开了整改落实动员大会,就全面开展整改落实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成立了以市委副书记梅世彤任组长,市委常委、纪委书记李寿平、市政府副市长袁志刚为副组长的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整改工作的统一领导和指挥调度。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也成立了一把手挂帅的组织机构,上下联动、横向配合,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形成了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工作合力。
(二)制定工作方案,落实目标责任。市委、市政府制发了《省委第九巡视组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方案》,针对省委巡视组反馈的具体问题,逐条逐项明确了整改目标、整改措施、完成时限,责任落实到县(市、区)和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有关部门根据巡视组反馈意见,逐条逐项对照问题,细化整改任务,明确整改措施和完成时限,把问题进行细化,制定了针对性强的整改方案。
(三)加强整改调度,推动任务落实。市委、市政府领导对整改落实中的重大问题定期调度,市政府副市长袁志刚对重要事项亲自研究整改措施、安排部署整改任务。各县(市、区)、有关部门和单位强化责任担当,高度负责地抓好各项整改任务落实。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建立整改落实台账制度,对巡视反馈意见逐个问题挂号,整改一件销号一件,整改不到位决不罢休。坚持雷厉风行、立整立改,对所有整改事项不等不靠,马上就改。坚持倒排时间,挂图作战,对整改不到位的,提出严肃批评,限期整改到位。加强对整改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对问题的解决跟踪督办,确保每项工作都有专人负责、每条整改措施都能落实到位、每个问题都能得到解决。
二、聚焦问题,高标准、高质量地抓好整改任务落实
(一)贯彻执行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方面
1.解决“落实两个责任不够到位,监督问责力度小,失之于宽,失之于软,传导压力不够,惩治腐败的震慑作用发挥不明显”的问题。一是强化市纪委案件直查力度,进一步增强办案力量,以零容忍的态度、强硬的手段查办一批分量重、影响大的典型案件,营造惩治腐败的高压态势。沧州市纪委在查处违纪问题时都严格落实“一案三查”,以“零容忍”态度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主体责任、监督责任,以最严问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今年以来,因单位工作人员违规违纪给予所在单位主要领导和纪委(纪检组)负责人诫勉谈话、通报批评121人,给予党政纪处分12人。省委第九巡视组移交的要结果问题线索,截至目前,纪检监察机关(部门)共立案8件、谈话函询1件、暂存3件、了结4件;给予党政纪处分5人。通过把“纪严于法”落实到监督执纪问责的各个环节,始终保持执纪最紧、问责最严的高压态势,使全市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新增量明显减少,切实收到了发现一起,查处一例,震慑一片的良好效果。二是深入贯彻落实省委、市委关于落实“两个责任”的意见和“一岗双责”的要求。市政府分管领导带头落实“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和日常工作同时布置、同时落实、同时检查。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严格执行市委出台的“两个责任”实施细则,加强监督检查,真正把党委(党组)主体责任和纪委(纪检组)监督责任落到实处。三是健全干部监督机制。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完善了约谈提示、签字背书、报告申报、民主评议、检查考核等一系列制度,强化班子成员、中层干部的责任意识。市住建局督促各级负责人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与科级以上党员干部签订了党风廉政建设承诺书71份,进一步压实责任;局纪委监察室采取定期检查、联合检查、不定期抽查、专项审计和效能监察等形式,全程跟踪督导,确保各个事项扎实有效推进。
2.解决“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现象仍有发生,个别领导干部遵规守纪和自我约束不够严格,不同程度存在公车私用等情况”的问题。一是严厉查处顶风违纪问题。市纪委在7月下旬开展了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反“四风”回头看大检查活动,活动开展以来,共检查基层单位107个,发现问题线索129个,现正追究问责,加快处理。9月6日通过省纪委网站一次通报曝光了12起25人违反中央八项规定和“四风”问题的典型案件,引起很大社会反响,收到了很好的警示和惩戒效果。其中,运河区环卫局一干部因公车私用被通报,并被处以行政警告处分。二是创新典型问题督查机制。为常态化、无盲区地严查各种作风问题,真正把查处压力传导到基层,调动各级纪检干部的工作能动性,市纪委创新方式,对作风类问题实行“周报告”制度,对期限内(县、市、区两周,市直部门四周)“零报告”的部门单位以“三不三直”(不定时间、不打招呼、不听汇报,直奔现场、直接督查、直接曝光)方式进行重点检查,严格执行自查问题加分、被查问题扣分的规定,有效解决了上热下冷、不催不查的问题。实施“周报告”、“月报告”制度以来,共发现各类违纪问题183件,给予123人党政纪处分、40人诫勉谈话、86人通报批评,该制度使正风肃纪刹“四风”成效明显。三是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严格落实八项规定,保持正风肃纪的常态。各有关单位把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作为经常性工作和长期任务,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防范制度和措施,持之以恒抓好纠正“四风”工作,构建拒腐防变的长效工作机制。对不符合八项规定要求或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单位,组织召开集体廉政谈话,纪委书记(纪检组长)对科级干部进行提示谈话,对有苗头性问题的工作人员进行警示谈话。四是健全工作制度。市纪委制定出台了规范“三公”行为管理、婚丧事宜操办“双报告”、“两个责任”实施意见及细则、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定期报告等系列规章制度,各级、各部门都依据工作实际共计建立和完善52项制度规定,对党员干部的各种公务行为进行规范约束,使党员干部所有公务行为都有章可循、有规可依。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严格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述职述廉、诫勉谈话、函询质询等制度,不断拓宽监督形势和渠道;进一步加强公车监督管理,严格公车备案登记、动态管理、入库集中封存、暗访监督检查、接受社会监督等制度,防止“车轮”上的腐败。
3.解决“一些单位存在行政机关办企业及公职人员在企业兼职”的问题。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渤海新区立即制定了整改措施和整改方案。到企业管理层任职的机关工作人员与新区管委会解除工作关系,本人薪金、工作关系由任职企业担负;董事会、监事会人员不足的由新区国资办依法委派;公司管理层人员不足的,由新区国资办制定选聘程序报新区组织人事部批准并施行。经渤海新区与机关4名在企业兼职的工作人员个人谈话,其个人均决定回机关工作。因此,按照渤海新区管委会常务会议决定,新区国资办制定选聘程序报新区组织人事部批准后,于9月7日至10日组织施行了企业管理层公开竞聘,彻底完成了违规兼职问题的整改落实。
(二)关于城建方面
1.解决“建筑工程施工许可审批把关不严,未批先建问题较多。有的项目从开工至今迟迟不能竣工,严重影响回迁户等群众利益”的问题。市住建局对施工许可台账中所列出的396个项目,逐个查阅施工许可案卷档案,对审批要件、审核流程再次进行了全面的梳理、自查。这396个项目,共分为三类:一是在审批前按程序到施工场地进行了现场踏勘,符合条件,依法核发施工许可证的项目226个,占总量的57.1%。二是校舍安全加固工程、学校、医院、保障房、安置房等民生工程、国有投资或社会公益事业,可免于行政处罚的项目54个,占总量的13.6%。三是违规提前开工建设,依法依规处罚完毕后,补办施工许可证的项目116个,占总量的29.3%。根据自查情况,台账中57.1%的项目,在取得施工许可后依法依规开工建设。其余的42.9%的项目,在未取得施工许可的情况下,违规开工建设,这些违规项目也已经按规定补办了施工许可。
2.解决“部分市政工程建设未走招投标程序”的问题。按照巡视组反馈意见,渤海新区认真进行了整改。一是由相关部门依法依规对未走招标程序的23项工程进行严格的工程审计。目前,已有11项工程完成工程审计,其余项目尚在审计过程中。二是渤海新区管委会严格贯彻落实国家招投标政策法规和规章的同时,结合新区国有企业独立经营的相关意见,新区市政管养、维护工程已全部严格执行招投标程序。三是完善招投标工作流程,进一步规范招投标信息咨询服务、招标申请、招标公告发布、招标文件备案、评标专家抽取、开标、评标、定标、中标公示、中标通知书备案、招投标档案管理、投诉处理等工作环节,使招投标活动有序、高效进行。
3.解决“工程项目中部分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应缴未缴”的问题。一是运河区凤凰城项目。凤凰城项目总建筑面积1790504.63平方米。已补办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1项,建筑面积121012.93平方米,其中用于棚户区回迁安置面积78616.36平方米。根据《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主城区棚户区(城中村和旧城区)改造的意见》(沧政发[2013] 11号),回迁安置用房免缴配套费。已批准建筑应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674251元(标准为:住宅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7.5元;非住宅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5元。人防地下室免缴配套费),目前已缴纳完毕。二是荷花池拆迁项目。总建筑面积819719.62平方米,已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4项,总建筑面积324281.8平方米,其中用于棚户区回迁安置面积30684.41平方米。已批准建筑应收缴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4858239元(标准为:住宅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7.5元;非住宅建设项目,每建筑平方米15元。人防地下室免缴配套费),目前已缴纳完毕。
(三)关于规划方面
解决“在规划方面,存在对容积率变更监管不力、以罚代管等问题”。2012年以来,市规划局对25个违法建设项目进行了行政处罚,其中有2个项目突破了容积率指标,23个项目未突破规划条件或控规确定的容积率指标。2个突破容积率指标的项目,一是东盛嘉园一期项目,市规划局已于2015年5月11日和8月12日,函告市国土局应该追缴土地出让金,责成建设单位尽快补交土地出让金;二是署西嘉园项目,已依法没收违法收入,整改到位。其余23个项目,未突破规划条件或控规确定的容积率指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六十四条、《河北省城乡规划条例》第七十七条、《沧州市城乡规划局经营性建设用地容积率规划管理暂行规定》第九条:“对已取得土地使用权,因历史等客观原因无规划设计条件的,土地出让合同中确定了容积率指标的,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土地出让合同中未确定容积率指标的,以控制性详细规划为依据”的规定,此23个违法项目已经处理到位。
(四)关于园林方面
解决“在园林方面,存在园林绿化项目未招投标、建设手续不全问题”。一是黄骅市2011—2013年共七个园林绿化项目未走招投标问题。2011年是黄骅市创建园林城市的开局之年,面对春季绿化种植工程工期紧、任务重的局面,绿化苗木实行政府采购,种植土采取现场计方的管理模式,由项目管理单位、财政局共同监管。考虑种植面积大,招标时限长,如采用公开招标的方式可能错过最佳种植时间,为此该工程采取了询价的方式进行采购,即由财政局、监察局、城管局相关人员组成苗木询价小组赴苗木产地实地调查询价,综合多地苗木价格,小组会议研究确定所采购苗木价格上限,之后召开苗木供应商竞价会,以报价最低的确定为该苗木供应商。另外,施工过程中产生的人工费、土方费、机械费、材料费等全部由财政局现场跟踪计量,且各项费用单价均按财政投资评审价格进行结算。此项工程竣工后,绿化效果显著,各种苗木成活率及养护管理水平较高,且缩短了工程建设周期,节省了大量财政资金投入。鉴于以上情况,在随后进行的6项工程中,黄骅市继续按照询价采购和邀请招标的方式实施了政府采购。对省委巡视组提出的问题,黄骅市政府高度重视,要求凡能通过整改完善相关手续的,坚决完善手续;不能完善手续的,要严格履行财政支付程序,未经财政评审或经审计发现问题的,一律不得支付工程费用。另外,对工程涉及的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了为期一周的离岗培训,使其对政府采购法和招标投标法等专业知识进行了系统的学习。同时,为加强政府投资项目的审计监督,黄骅市政府安排审计组对上述7个项目进行了全方位的审计调查。二是沧州市13个园林绿化项目未办理项目用地手续问题。(1)长丰公园、长芦公园两个项目用地指标已解决,用地规划许可证已办理,其他手续正在补办。(2)体育公园和文化公园两个项目均属于附属绿地。体育公园土地性质为储备地,广场铺装、道路及室外训练场地均由市建投公司建设,市园林局负责绿地配套种植。文化公园(图书馆、规划馆、博物馆)土地权属分别为市文广新局和市规划局,目前,市文广新局和市规划局已出具意见,同意市园林局在该地块进行绿化建设,体育公园所属地块正在由市建设公司办理土地权属证明。(3)滨河公园和千童公园两个项目正在解决用地指标,用地指标解决后,3个月内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办理。(4)南湖公园扩建项目目前还未完成拆迁,所以无法取得该项目用地手续,待剩余拆迁工作完成后,3个月内完成其他相关手续办理。(5)道路绿化3个项目一直作为市城管局道路配套绿化工程,土地权属证明均为市城管局所有,市园林局作为城管局所属二级局进行绿化建设施工。(6)游园3个项目均为全市边角地带,用地权属为国有储备地的将直接划转给市园林局,用地权属为集体、个人所有的按照社会共建游园实施,用地手续正在办理。
(五)关于供水方面
解决“沧州市供排水公司在内部管理机制上存有党委班子不健全、经营管理不规范等问题”。一是解决党委班子不健全问题。沧州市供排水公司是河北建投系统的控股企业,根据《资产重组协议》和公司《章程》,公司党委班子日常管理由省建投集团负责,党委班子任命由省建投集团提名并在征求沧州市委意见后任命。对巡视组提出的健全公司党委班子的意见,市委组织部主要领导到省建投公司进行了走访商洽,市供排水公司及时向省建投公司进行了请示。鉴于近期省建投公司主要领导调整,该问题省建投公司还未明确予以答复。二是规范企业日常经营管理。针对公司日常经营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不规范问题,供排水公司专门召开领导班子会议进行了认真研究,明确了整改工作分工,重点对干部任免、工程建设管理、资金审批与支出、固定资产管理与处置、“三重一大”决策与监督、固定资产购置、预算控制等方面的管理制度进行了重新梳理、完善。其中,在工程项目管理方面,进一步完善了用户安装和管网工程的工作流程;在资金审批方面,细化了审批额度限制;“三重一大”监督方面,梳理了各部门的工作职责。目前,相关制度的修订工作已经完成,今后将在实际工作中严格执行。
三、下一步打算
(一)持之以恒抓整改。继续发扬钉钉子精神,按照既定任务目标,逐条逐项往深里抓、往实里抓,务求取得更大成效。对已经整改到位的,适时组织专项检查,坚决防止问题出现反弹。对有些项目手续办理等还需要一段时间整改到位的问题,责令有关单位找准症结,实行时间倒排、任务倒逼、责任倒追,确保在限定时间内整改到位。对整改走过场的、不到位的,要责令整改到位,并严肃追究责任。根据省委巡视组要求,适时向社会公开整改工作情况,接受广大群众监督,切实把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二)切实加强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教育,营造良好从政和发展环境。以“三严三实”教育为契机,进一步建立健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防止“四风”反弹的各项规章制度和长效机制,适应全面从严治党新常态,把纪律挺在前面。教育干部时刻绷紧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这根弦不能松,真正做到在思想上讲自觉、政治上讲忠诚、组织上讲服从、行动上讲纪律。严肃惩处违反政治纪律的行为,切实解决重人情、拉关系、不讲原则等问题,使党的纪律真正成为带电的“高压线”,决不能触碰。
(三)巩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成果,举一反三,严查房地产开发等项目违法违规行为。按照全省统一部署,从今年年初开始,我们在全市范围了深入开展了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专项整治行动。经过3轮拉网式排查,市本级共发现违法违规项目28个。我们将这些项目,制作成图表,实行“挂图作战”,每天汇总整改情况,逐项整改销账。为了加快处理速度,市政府召开5次专题协调会,7月3日,市规划局、国土局、城管局、住建局四个部门联合印发了《关于沧州市主城区房地产开发建设违法行为的处理意见》,逐个项目明确了处理意见。对发现的各类违规行为,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同时进行处理。截至目前,市本级28个违法违规项目,已经按省要求处理完毕。9月6日至7日,省政府验收组对我市工作进行了总结验收。今后,我们要进一步巩固活动成果,举一反三,加强房地产项目监管。对近几年审批建设的城市基础设施、园林绿化、房地产开发项目逐一过筛,建立台账,对没有招投标、手续不全、擅自变更容积率、未按规划审批建设、基础设施配套费等费用应缴未缴的各类问题,都要依法依规整改到位。特别是对有违法前科、违法苗头或不良诚信记录的建设单位,以约见、座谈等形式进行说服教育,同时加大对其建设项目的检查次数。对项目设计、立项、规划、土地、施工等环节严格把关,依法依规督促建设单位按照要求办理手续、依法建设。不断规范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决策行为,健全决策制度,增强建设项目信息透明度,严格履行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严格规范招投标行为,促进项目建设公开透明、依法实施。
(四)完善并落实好长效机制。按照整改一批、规范一批、建制一批、巩固一批的思路,抓好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长效机制建设,靠制度有效防范和解决问题,扩大和巩固整改成果。一方面,健全和落实改进作风常态化制度。特别是在落实中央八项规定、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严格党内政治生活、全面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联系服务群众等方面,完善相关制度,推动党员干部的思想作风、工作作风、领导作风、生活作风全面纯洁起来。另一方面,建立完善权力规范运行制度。严格规范城建、规划、城管(园林)、供水系统领域行政审批工作,完善项目建设管理制度,搞好权力运行监控机制建设,建立健全廉政风险评估防范、运行程序化和公开透明、绩效考核、责任追究等机制,真正把权力关进制度的笼子,杜绝腐败问题发生。
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巡视整改落实情况进行监督。如有意见建议,请及时向我们反映。征求意见时间为1个月(自2016年1月29日至2月29日)。联系电话:0317-2160555(工作时间);邮政地址:沧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综合五科(解放西路39号);电子信箱:czszfwk@163.com。
沧州市人民政府
2016年1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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