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案例

屡错屡犯,三年挨两个处分

日期:2016-03-01 08:04点击数:4698次

“我一直按旧思维办事,在被处分后没有及时刹车,又再次发生了违纪问题,教训实在太大了。”日前,在谈及自己违规公款接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的事情时,福建省顺昌县环卫所所长张长华感慨万分。

张长华第一次受到党纪处分,是因违规办乔迁宴。2013年9月14日,顺昌县纪委书记手机上收到了一则举报短信,反映张长华在酒店办乔迁宴问题。经查,时任县城管大队教导员的张长华于当年9月13日中午以搬家名义在该县某酒店进行宴请,除了亲戚外还邀请了40多名单位同事。办酒当天,张长华还专门安排一位亲戚帮着登记、收礼。

事实被查清后,张长华于当年10月被给予党内警告处分,其违规收受的8100元礼金也被责令全部退还。

受到处分后,张长华并没有思想消沉,工作更加勤恳上进。由于工作表现出色,张长华又重新走上了领导岗位,于2014年8月被县住建局任命为县环卫所所长。

然而,在2015年中秋、国庆期间的明察暗访中,检查组发现县环卫所存在疑似违规公款接待问题。经过核查,张长华自任该所所长以来至2015年国庆节前,多次接受外地来推销垃圾处理设备的企业人员宴请,同时存在超标准接待问题。为掩人耳目,超标部分被化整为零,大单拆分成小单进行报账处理。经认定,有5次违规接待,共计消费4505元。2015年11月25日,经县住建局纪委研究决定,给予张长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同时,该县纪委对县住建局的有关领导实施了诫勉谈话。(张晓华)

【执纪者说】

张长华三年内两次违纪,屡错屡犯,其原因就在于他没有绷紧纪律这根弦,总认为吃喝是小事,不但按惯例吃,还超标准请,最终导致再次受处分。针对这种情况,纪检监察机关要严查深究,从重处理。

——顺昌县纪委 郑建耀


关注官方微信
本网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文宣处主办
版权所有 沧州第一中学 Copyright© 2007 免责声明
冀ICP备19016029号-2
博川网络提供网站建设及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