纪检案例

河北省通报13起"五一"监督检查中查处的典型问题

日期:2016-06-09 15:03点击数:4452次
“五一”期间,全省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围绕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积极抓好“节点”检查,发现和查处了一批违纪违规问题。日前,省纪委对13起典型问题进行通报,分别是:

  1.石家庄市赞皇县土门中心卫生院秦瑞峰公车私用问题。2016年5月17日,秦瑞峰借工作之机,驾驶该单位制式卫生车辆到鲍家滩村樱桃园摘樱桃。给予秦瑞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2.承德市双桥区人民检察院司机姜雪峰违规借车问题。2016年4月,姜雪峰未经领导同意,向企业借用帕萨特汽车一辆,私自把本单位公务用车号牌悬挂于所借车辆。给予姜雪峰党内警告处分。

  3.张家口市赤城县林业局绿地林木种苗服务站原站长郭殿海组织培训费用超标问题。郭殿海任赤城县林业局绿地林木种苗服务站站长期间,未履行审批程序组织培训,且培训期间住宿费、伙食费超过规定标准。给予郭殿海党内警告处分。

  4.秦皇岛经济技术开发区第一小学原校长赵培峰超标准占用办公用房等问题。赵培峰办公室面积超过规定标准;该校存在用公款支付私车加油费用的问题;赵培峰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给予赵培峰党内严重警告、行政记过处分,免去其现任第四小学校长职务。

  5.唐山银行迁西支行违规购买发票报销问题。唐山银行迁西支行购买发票,以打印纸名义报销客户活动礼品费等费用。给予该行行长姜涛行政警告处分。

  6.廊坊三河市人民法院燕郊人民法庭负责人文德勇、副庭长孙玉龙向他人索要和发放春节福利费问题。2015年初,文德勇、孙玉龙先后向地产公司、律师等索要和收取现金及购物卡,以春节福利名义发放给法庭职工。给予文德勇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孙玉龙党内警告处分。

  7.保定市莲池区妇幼保健院、东金庄乡卫生院违规发放补贴等问题。莲池区妇幼保健院出纳张红经区妇幼保健院、东金庄乡卫生院院长葛照辉同意,将业务收入先后存入张红个人账户;重复报销临时工工资,用于发放补贴;虚开发票,发放加班补助等。给予葛照辉行政撤职、留党察看一年处分;给予张红、会计牟江虹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时任区卫生局局长暴春章、区卫生局副主任科员王艳辉党内警告处分。

  8.沧州市肃宁县城管局办公室主任朱聚山违反公务接待规定问题。2015年1月,肃宁县城管局在公务接待中安排KTV消费,并以招待费名义报销。给予朱聚山党内警告处分。

  9.衡水市饶阳县支持油田建设办公室主任张玉恒违规领取补助问题。张玉恒在兼任饶阳县政府招待所法人代表期间,违规在政府招待所领取补助。给予张玉恒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0.邢台市临城县郝庄镇计生办工作人员王炳文违规接受宴请问题。2016年4月28日,王炳文到所分包的土寨村协调项目征地事宜,中午接受项目方经理宴请并饮用白酒。给予王炳文党内警告处分。

  11.邯郸市峰峰矿区供电公司和村供电所所长侯学明公车私用问题。侯学明使用单位抢修车辆到和村镇某饭店吃饭并饮酒。给予侯学明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12.定州市质监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问题。2013年1月至2014年12月,定州市质监局违规发放值班补助。分别给予党组书记王志其、局长崔克俭党内警告处分。

  13.辛集市科技局工作人员裴增起违规经商办企业问题。2006年8月,裴增起参与投资河北富饶种业有限公司。给予裴增起党内警告处分。(河北省纪委)


关注官方微信
本网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文宣处主办
版权所有 沧州第一中学 Copyright© 2007 免责声明
冀ICP备19016029号-2
博川网络提供网站建设及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