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费管理

沧州市教育局服务性执法措施

日期:2007-10-20 17:42点击数:5019次

为深入扎实有效地开展民主评议行风活动,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系统人员的规范化、标准化管理,沧州市教育局党委本着“科学、公正、廉洁、高效”的工作作风,努力提高办事效率和服务水平,加大行风建设力度,促进教育事业的发展。结合全市教育系统工作实际,通过广泛调研和充分论证,特制定霸州市教育局服务性执法措施。

1、坚决治理中小学乱收费,严格规范收费行为。认真执行国家和省现行收费政策,不设立新的收费项目,不提高收费标准。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坚持“划片招生,就近免试入学”原则;高中“计划外”招生严格执行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的“三限”政策。学校收费要提前一周将收费依据、收费项目、收费标准以公告形式向学生及家长公布。

 

2、对反映乱收费问题的投诉、信访在接到反映后三日内予以答复,并在规定期限内将处理结果向当事人通报。

 

3、对群众关心的高中招生、大中专招生考试的政策、时间、成绩、录取结果等项内容,及时通过报纸、电视台等媒体和政务公开栏进行公开,工作人员随时接受考生和家长的咨询。

 

4、机关实行“首问责任制”。坚决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和“吃拿卡要”现象。来机关办理直属学校转学事宜者,在规定期限,手续齐全的随来随办;不全的,补齐手续即来即办。

 

5、师范类毕业生就业,对符合条件且用人单位决定录用的,有关手续在三日内办结,遇特殊情况不超过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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