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学生学籍管理,规范中途入学程序,严格控制班级容量,经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凡学生中途入学必须严格履行如下手续:
1、凡学生因转学、借读、旁听、休学期满复学或其他任何原因需中途入学,必须经校长亲自批准并签字,方可由教务处办理有关入学手续,其它科室或部门及其它任何人员无权办理。
2、教务处办理学生中途入学登记手续完毕,必须由教务主任出具学生入班通知单,盖章后由学生凭入班通知单到班主任处办理入班手续,否则班主任不能安排学生入班学习。
对违反以上规定,擅自安排学生入班的班主任及相关人员,一经发现,给予纪律处分,直至脱岗处理。
注:本规定之中途入学,指除每学年始招生考试正式录取以外的其他入学方式。
• 学籍管理实施细则2007-10-22 1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