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力做好全市教育系统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落实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Ⅰ级应急响应要求,根据国务院、省、市安排部署,现就调整全市大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通知如下。
一、调整中小学幼儿园春季学期开学时间,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另行通知,未通知前各校不得擅自开学。各校各年级均不得组织补课、答疑、辅导、实践等各类聚集性活动。
二、各高等学校不得提前开学,并通知学生不能提前返校。具体开学时间根据疫情防控形势,按照主管部门的统一要求安排调整,并做好相应工作预案。
三、暂停学校组织开展新的实习实训活动,已在岗实习的学生服从学校和实习基地的统一安排,务必做好自我防护,确保安全。
六、各级各类学校、校外培训机构要充分研判开学后学生流动产生的影响变化,提前制定或完善工作预案,做好春季学期开学的各项准备工作。在当地疾控部门指导下,全方位改善学校环境卫生条件,提前做好疫情防控相关物资准备及后勤保障,做好返校学生的健康筛查和监测工作,建立师生流动台账,全面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工作要求。
七、各县(市、区)教育行政部门、市直各学校要第一时间将通知要求传达到全体师生,并加强督导监管,设立举报电话,对违反上述要求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来源:沧州市教育局
编辑:文宣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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