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中住宿生记分管理办法
为更好的维护学生宿舍秩序,加强宿舍管理,自本学期开始,住宿学生实行记分式管理。具体如下:
一、每位住宿学生每学期的满分为20分,根据不同的违纪情况,处以不同的扣分。根据分数段,给予不同的处罚(注:此处罚与学校其它规定同时进行)。
16——18分给予警告;
11——15分给予停宿一周;
6——10分给予停宿一个月;
0——5分学期内不再考虑安排住宿;
出现负分情况学年内不在考虑安排住宿。
二、违纪减分细则
1、 未按规定时间出入宿舍楼-1——3分;
2、 熄灯后说话或休息时间进行影响他人休息的活动-1—3分;
3、 带球进入宿舍-2分;
4、 在宿舍内进行体育活动-2分;
5、 私自调换床位-5分;
6、 值日生不值日-2分;
7、 值日生值日不认真-1分;
8、 不叠被-2分;
9、 向宿舍楼外倒水或抛杂物-3分;
10、 在宿舍内养宠物-2分;
11、 不按指定位置存放垃圾-2分;
12、 在墙壁上乱涂乱画-10分;
13、 在墙壁上随意张贴-2——5分;
14、 不带住宿卡-1分;
15、 下晚自习后在操场玩球-1分;
16、 旷操-2;
17、 值日生不锁门-1
18、 在宿舍内就餐-2;
19、 违反其它常规纪律-1——5分;
20、 私用电器或私接电源-10分;
21、 在宿舍内吸烟、喝酒-20分;
22、 故意破坏公物-20分;
23、 在宿舍内焚烧物品或使用明火-5分;
24、 存放管制刀具等-15分;
25、 攀爬、跳宿舍楼-10分;
26、 留宿他人-5分;
27、 顶撞管理人员-5到10分;
28、 在宿舍内进行商业行为-10分;
29、 旷宿-5分;
30、 其它严重违反宿舍纪律-5——20分;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政教处
2005-9-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