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一中学
关于勒令学生退宿的规定
1、 私用电源、电器的;
2、 在宿舍内燃烧物品、纸张、使用明火的;
3、 在宿舍内吸烟、喝酒、赌博、打架、传播不健康书刊、声像制品的;
4、 故意破坏公物的;
5、 攀爬、跳宿舍楼的;
6、 将易燃、易爆及管制器械带入宿舍的;
7、 无正常请假手续旷宿2次以上的;
8、 在宿舍内进行传销、广告宣传、商品买卖的;
9、 不服从管理人员管理,顶撞管理人员经教育不改的;
10、 有盗窃等违法行为的;
11、 内务经常不整理且屡教不改的;
12、 私自调换床位、宿舍经教育不改的;
13、 男女生互串宿舍经教育不改的;
14、 违反其它宿舍纪律3次以上经教育不改的;
15、 有其它严重违反校规校纪行为的。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政教处
2004年8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