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一中宿舍物品摆放细则
为创建文明校园,强化宿舍管理及配合文明宿舍评比活动,特制订如下细则。
1.被子叠成方块状,被子和枕头分别摆放在床的两头,被子的双叠口向外,并罩上白单,床上是统一白床单,每床只可放一至两条被子且每个宿舍必须摆放一致;床上除了被子和枕头不准摆放其它物品.
2.宿舍内毛巾、香皂、水杯、饭盆等个人卫生用品要一律放在洗脸盆内,洗脸盆一律整齐放在床下,暖水瓶一律摆放在桌子下面;2、3号楼住宿6人间的盆一律放在卫生间。不准在窗台、宿舍内的桌子上放任何物品。
3.床单要盖住褥席,不得下垂。床安放在规定的位置,不得乱动。
4.床下每人只准摆放2双鞋(一双拖鞋,一双换用鞋)每床上下铺共入4双鞋,鞋跟朝外,对应放齐。
5禁止在宿舍内晾衣服及乱挂衣物(1号学生宿舍楼、2、3号学生宿舍楼无卫生间的宿舍,可在临窗户的两床靠近窗户出连接一根晾衣绳);公用物品要经常擦拭,保持干净整洁。
6.1号学生宿舍楼住宿同学衣物等其它物品全部放在自己的柜子里,不准在外摆放;2、3号学生宿舍楼将暂不穿的、换洗的衣物放在自己的箱子里,箱子整齐放在空床上,无空床的宿舍将箱子整齐的放在一个空地。多余的箱子和不用的衣服,书籍等其它物品要及时拿回家。
7.墙上不准乱贴乱画,不准钉钉子,不准粘挂钩。
8.卫生工具统一在门后整齐摆放。
9.其它参考《沧州一中学生宿舍宿舍文化建设检查评比细则》。
10、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学生宿舍管理处
2006年10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