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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高校可拒收患高血压或慢性肝炎等考生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1

教育部:高校可拒收患高血压或慢性肝炎等考生

高考招生体检工作正在进行。教育部有关负责人412日对《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进行解释,高血压、慢性肾炎、慢性肝炎等病人高校可拒绝录取。

  裸眼视力任何一眼低于5.0者,飞行技术、航海技术、消防工程、刑事科学技术、侦查等专业可以不予录取;乙型肝炎表面抗原携带者不能录取的专业为学前教育、航海技术、飞行技术、面点工艺、西餐工艺、烹饪与营养、烹饪工艺、食品科学与工程等。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中对患有下列疾病学校及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规定:

  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

  1.严重心脏病(先天性心脏病经手术治愈,或房室间隔缺损分流量少,动脉导管未闭返流血量少,经二级以上医院专科检查确定无需手术者除外)、心肌病、高血压病。

   2.重症支气管扩张、哮喘,恶性肿瘤、慢性肾炎、尿毒症。


  3.严重的血液、内分泌及代谢系统疾病、风湿性疾病。


  4.重症或难治性癫痫或其他神经系统疾病;严重精神病未治愈、精神活性物质滥用和依赖。


  5.慢性肝炎病人并且肝功能不正常者(肝炎病原携带者但肝功能正常者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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