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卫生防疫

沧州市一中奖励制度(草案)

日期:2007-10-24 08:22点击数:4541次
 

一、效益工资与本班组的效益直接挂钩,如果某班组月末统计是亏损的,则该班组没有效益工资。

二、工作人员工作未满二十天的没有效益工资。

三、出现重大责任事故及服务质量有重大问题的(如出现食物中毒,工作人员与师生打架、斗殴等)全班组没有效益工资。

四、效益工资的提取办法:各餐厅利润总和即总利润在二万元以内,提取总利润的20% 作为效益工资总额。总利润在二万元至三万元,提取利润总额的17% 作为效益工资的总额。利润在三万元至四万元,提取总利润的15%作为效益工资的总额。总利润在四万元至五万元,提取总利润的13%作为效益工资的总额。

五、效益工资的分配办法:各餐厅的效益工资共分四个部分,分别是:餐厅所在的位置占效益工资总额的10%,卫生及服务质量占效益工资总额的7%,人均服务人次占效益工资总额的58%,班组利润占效益工资总额的25%。

六、各餐厅工作人员的平均效益工资作为其他工作人员(管理室和勤杂工作人员)的效益工资。

七、各班班长的职务津贴为每月100元。(此津贴不再效益工资之内)如果某班组连续两个月亏损则扣除该班班长第二个月的职务津贴。

八、分配给个班组的效益工资,由各班班长根据本班班组工作人员的情况,本着奖勤罚懒,奖优罚劣的精神,拟定效益工资发放方案交给管理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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