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主要经历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教师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申请入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政治审查材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学校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等材料)报送校党委,经党委审查同意后,由校党委发给《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登记表》。教师支部书记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 每个学年度下学期发展党员,教师支部必须在五月底以前报送材料,超过规定时间而未讨论上报的,党委一概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教师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社会主要关系等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支部书记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它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等。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7、支部书记作总结。
第十九条 教师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党委,由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前,教师支部要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其为什么要入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了解其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党员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基本知识。
3、了解其为争取入党做了哪些努力,思想、学习、工作上的优缺点主要有哪些。
4、了解其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5、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如果批准了,要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如果不批准,更要加倍努力,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教师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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