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公告:

  没有公告

推荐内容
最新发布
青年党校
您现在的位置: 首页 >> 党建之窗 >> 青年党校 >> 正文
中共沧州市第一中学委员会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细则(试行)

作者:佚名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8-11

第十五条  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是: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对被介绍人进行《党章》和党的基本知识的教育。认真了解和弄清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德、现实表现、主要经历以及家庭主要成员和主要社会关系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在支部大会讨论时,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有关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他进行教育和帮助。

第十六条  发展对象填写《入党志愿书》,须经学校党委审查同意。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前,教师支部应将发展对象申请入党的有关材料(包括:政治审查材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学校团委推荐优秀团员入党积极分子登记表、入党申请书和思想汇报等材料)报送校党委,经党委审查同意后,由校党委发给《入党志愿书》和《发展党员登记表》。教师支部书记要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第十七条  每个学年度下学期发展党员,教师支部必须在五月底以前报送材料,超过规定时间而未讨论上报的,党委一概不予受理。

第十八条  教师支部召开接收预备党员大会的主要程序是:

1、会议主持人报告出席会议的党员人数,提出开好会议的具体要求。

2、入党申请人汇报自己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现实表现、家庭和社会主要关系等情况,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其他问题。

3、支部书记向支部大会报告对申请人的审查情况。主要包括:申请人的基本情况和表现;申请人的政治历史、直系亲属和主要社会关系的审查情况;其它需要向支部大会说明的问题;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的情况;对申请人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的情况等。

4、与会党员发表意见,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的讨论。

5、申请人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

6、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人数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的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票数内。

支部大会在讨论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逐个表决。

7、支部书记作总结。

第十九条  教师支部要及时将支部大会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入党申请书、政审材料、党员发展对象考察表等材料一并报送党委,由党委审批。

第二十条  实行发展学生党员公示制。支部大会讨论通过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后,报学校党委审批前,教师支部要将支部大会讨论通过的新党员名单在“校务公开栏”内进行公示。

第二十一条  党委审批前,要指派专人(党委委员)同申请人进行谈话,进一步了解申请人的情况。谈话的主要内容是:

1、了解其为什么要入党,入党动机是否端正。

2、了解其是否懂得党的性质、指导思想、最终目标和现阶段的任务、党员标准、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党的纪律、党的组织原则等基本知识。

3、了解其为争取入党做了哪些努力,思想、学习、工作上的优缺点主要有哪些。

4、了解其还有什么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5、对其进行正确对待入党问题的教育,如果批准了,要严格要求自己,做一个合格的党员;如果不批准,更要加倍努力,经得起组织的考验。

谈话人应将谈话的情况和自己对申请人能否入党的意见,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向学校党委汇报。

第二十二条  学校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集体讨论、表决决定。

党委会审批两个以上的人入党时,应逐个审议和表决。

第二十三条  学校党委对教师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必须在三个月内审批。如果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

 

第四章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
  •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沧州一中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沧州名人网


    扫描二维码
    关注一中官方微信


    扫描二维码
    关注沧州名人网

    版权所有 沧州市第一中学 Copyright© 2007 免责声明
    地址:上海路南侧、狮城公园以南、河北工专以北、迎宾大道以西 市内公交车16路直达
    冀ICP备05017444号
    本网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文宣处主办 博川网络 提供网站建设及技术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