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第二十四条 教师支部应及时将学校党委批准的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继续教育和考察。
第二十五条 预备党员必须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入党宣誓仪式由学校党委统一组织进行,每年“七·一”举行一次。
第二十六条 教师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每个季度要有个人书面和口头汇报,教师支部每个学期至少要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同本人谈话。
学生预备党员毕业离校时,教师支部应将教育、考察的情况,认真负责地书面介绍给入学学校党组织。
第二十七条 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并向教师支部递交转正申请书后,教师支部应按时讨论其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可延长一次预备期,延长时间不少于半年,最长不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
按期转正,延长预备期,取消预备党员资格,都必须经支部大会讨论通过并报学校党委审批。
第二十八条 预备党员转正的手续和程序是:本人提出书面转正申请;党小组提出意见;教师支部征求党内外群众意见;支部大会讨论、表决通过;报学校党委审批。
教师支部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程序是:
1、由申请转正的预备党员汇报自己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
2、党小组介绍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表现情况和党小组意见。
3、支委会介绍对预备党员在预备期间的教育和考察情况,提出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初步意见。
4、与会党员充分发表意见,以无记名投票或举手的方式进行表决,作出是否同意预备党员按期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
5、预备党员对支部大会讨论的意见和表决结果表明自己的态度。
第二十九条 学校党委对教师支部上报的预备党员转正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讨论审批。审批结果应及时通知教师支部。教师支部书记要及时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第三十条 预备党员转正后,由教师支部组织委员收齐,交学校办公室代管。
第五章 附则
第三十一条 本细则自 2004 年 11 月 26 日起试行。过去本校有关发展学生党员工作的规定和解释,凡与本细则不一致的,均以本细则规定为准。
第三十二条 本细则经学校党委办公室请示学校党委后负责解释。
200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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