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要] 10月27日,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一事,终于有了来自纪检部门的正式说法。当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有关负责人证实“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但那笔“数百万”奖金并没有被证实。据悉于芬已聘请律师,赛场下的奖金风波远未结束。[深度关注:中国跳水暗战:周继红PK于芬][我来说两句] |
中国竞技体育奖金发放内幕
本刊记者 宁 二
10月27日,清华大学跳水队总教练于芬举报国家跳水队领队周继红侵吞奖金一事,终于有了来自纪检部门的正式说法。当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一位匿名负责人通过接受新华社一位未署名记者采访的方式,证实“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这位匿名负责人完整的表述是:“经监察局协调,游泳中心组织人员就于芬举报信中提及的7名运动员18笔奖金发放情况逐一进行了核查。
其间翻阅了有关财务资料,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核查结果表明,奖金发放手续清楚、完备,不存在周继红个人侵占奖金问题。”
也即是说,在今年1月接到于芬具名举报之后,在体育总局监察局“协调”之下,由被举报对象周继红所在的国家游泳运动管理中心进行了“内部核查”。然而,这一内部核查结果虽然证实了周继红个人没有侵占于芬奖金,但按照于芬3月14日在其博客上的说法,她那笔应从“国家队”所得而未得到的“数百万”奖金却没有被证实。
是于芬在撒谎,“数百万”这个约数是她编造的?还是这“数百万”另有下落?核查结果没有提及。值得注意的还有,18笔奖金中,“除于芬自己领取的奖金外,其他奖金由5人代为领取”。这5人是否都受到于芬的授权?最后的钱是否由代领人转交给了于芬?核查结果同样没有提及。
今年是奥运年,自3月举报一事被广泛报道,至奥运结束两个月后风波再起,半年时间里,舆论的关注点,大多集中于周继红和于芬这两位跳水金牌教练之间的个人恩怨上。
然而,这一事件如尚有作为重大公共事件的价值,正在于可以一斑而窥全豹,反思中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制度与发放过程中的弊端和漏洞,进而为推动中国竞技体育体制改革贡献历史性的力量。
利益空间
好在10月28日,《中国青年报》及时刊登了于芬对体育总局监察局负责人答记者问的回应,公众得以进一步跟踪此事进展。
于芬说,4月她确实与纪检部门进行了会面,“发现有5人代我领取奖金后,我曾当即指出,我没有委托过这5人代我领取奖金,我也没有从这5人手中拿到过任何奖金,这5人中有的人我甚至都不认识。我曾请求纪检部门对这5人为何代我领取奖金做出调查,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于芬所言情况是否属实,一旦对簿公堂会有司法部门来做出认定。但“5人代领”却也被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所认可。那么,教练员奖金分配及发放程序究竟是怎样的?其中是否存在舞弊的缝隙?
10月27日国家体育总局监察局匿名负责人答记者问时,谈到了国家跳水队的奖金分配方案:“据了解,游泳中心依据原国家体委、人事部下发的《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制定了《跳水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细则》。具体到每次奖金分配,程序是:首先由国家跳水队和跳水部提出方案,然后由办公室包括财务人员进行复核,最后报中心领导批准后实施。”
《运动员教练员奖励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由原国家体委和人事部于1996年7月联合发布,此前一年,《奥运争光计划(1994~2000)》由国家体委发布,其中明确规定要对有突出贡献人士予以重奖。实行12年后,《奖励办法》目前仍是我国竞技体育奖金分配的国家指导原则文件。
该《奖励办法》规定:“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亚运会、亚洲锦标赛奖励名次和创世界纪录、亚洲纪录的运动员、教练员的奖金,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审核成绩,填写《运动员、教练员奖金审批表》,报国家体委审批。国家体委将奖金总额拨发给全国单项运动协会,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
上述分配方式看似并无漏洞,但一旦出现监管缺位,由“全国单项运动协会具体评发”便会出现制度本身存在的舞弊缝隙,因为内部财务操作,并不缺乏具体的舞弊手段。而于芬事件引发争议的关键点之一,正在于监管是否到位,于芬曾说,“纪检部门却把调查情况的责任推给了游泳中心。”
从马家军事件、王德显事件,一直到于芬事件,为什么比赛奖金一直是体育界内部矛盾爆发的核心问题?因为利益巨大。
2004年雅典奥运会后,我国中央政府发放给金牌得主奖金额度为20万,国家拨款的奥运奖金总额达到3133万元人民币,各地方政府发放的奖金累积则远超于此。及至北京奥运会,金牌得主奖金为35万,按照《奖励办法》的规定,主教练与其负责训练的运动员所得奖金一样,那么北京奥运单项金牌选手的主教练同样得到35万元人民币的奖金,加之其他有功人员的政府奖励,数目巨大。
这些奖金,原本都是纳税人的钱。另据今年的新规定,北京奥运会的奖金将免缴个人所得税。
“能在奥运会拿冠军拿名次的毕竟是少数,比起全运会来,奖金问题简单得多。”一位投身体育界40余年的老教练对记者说。他认为,北京奥运会结束不久,此时及之后一段时间,都是国内竞技体育系统进行利益再分配的重要时刻,这是奥运会的周期律。
奖金是一个方面,由成绩而来的人事及权力调整亦在预料之中。亚特兰大奥运会之后,时任副总教练的于芬便随着队伍解散离开国家队而组建了清华跳水队,此举被于芬称作是“被迫”,埋下了她日后抗争的伏笔。
而随着北京奥运周期结束,明年在济南召开的十一届全运会带来的,将是更大范围的利益调整。因为奥运会更多涉及体育总局内部,而全运会则涉及每个地方省市体育系统官员的切身利益。“十运会赛场丑闻不断,就是这个原因,十一运会不会重蹈覆辙?” 南风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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