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秋华,女,1968年10月生,汉族,中共党员,1991年大学毕业后,先后在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经济三庭、经济一庭、民一庭、民三庭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现任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三庭副庭长、副处级审判员。
任秋华同志从事审判工作以来,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自觉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始终牢记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认真履行人民法官的职责,爱岗敬业、勇挑重担,严于律己、清正廉洁,公正执法、高效办案,十几年来办结了上千件民、商事案件,无一发回重审、无一错案、无一超审限、无一申诉上访,真正做到了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她所办理的一审案件没有一件上诉,二审案件调撤率达80%以上。2008年,在她审结的111件案件中,调解、和解撤诉89件,调撤率达80.2%;2009年办案113件,调解、和解撤诉91件,调撤率达80.5%,创造了中院历史上个人办案调解率的最高纪录,深刻诠释了一名现代法官对科学发展观和司法为民宗旨的深刻理解,出色地履行了一名人民法官的神圣职责。从1994年开始,任秋华同志每年都被沧州中院嘉奖或记个人三等功,2006年、2007年连续两年被评为沧州市“优秀共产党员”、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先进工作者,2008年被评为河北省“人民满意的好法官”、河北省“十佳审判长”,荣立二等功,2009年被评为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沧州好人”、“沧州骄傲”,被最高人民法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授予“全国模范法官”荣誉称号。
任秋华同志在平凡的审判岗位上创造了显著的业绩,塑造了人民法官的为民、公正、高效、文明、廉洁的良好形象,是新时期人民法官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的先进楷模,是维护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崇高理念的忠诚卫士,是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模范,是全省政法队伍的标兵。任秋华同志的先进事迹,生动地体现了“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展示了新时期人民法官的崭新风貌,具有鲜明的时代特征。省委决定,授予任秋华同志“河北省优秀共产党员”荣誉称号,对任秋华同志的先进事迹予以表彰,并号召全省广大党员干部向任秋华同志学习。要学习她忠于党、忠于祖国、忠于人民、忠于法律的崇高品质,学习她恪尽职守、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道正派、清正廉洁的高尚情操,学习她爱岗敬业、精益求精、扎实苦干、忘我工作的奉献精神,学习她求真务实、奋发进取、谦虚谨慎、不骄不躁的优良作风,学习她用心爱民、以情感民、一心为民的亲民意识,在自己的岗位上,出色地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为促进全省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社会和谐稳定作出应有的贡献。
当前,我省正处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加快推进现代化建设新的历史阶段,改革发展稳定的任务十分繁重,省委要求,全省广大党员干部要紧密团结在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周围,以任秋华同志为榜样,深入学习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进一步加强干部作风建设,以更加昂扬的斗志,更加务实的作风,埋头苦干,开拓创新,为实现我省经济社会全面发展而努力奋斗。
【备注:任秋华, 沧州市第一中学1987届高三1班文科毕业生 。高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包括: 于志强, 班主任, 语文高级教师; 王树森 、李俊敏,数学高级教师; 张立财, 英语高级教师 ;常树青, 历史高级教师 ;张富伟, 政治高级教师 ;吴金恒 ,地理高级教师。】
• 中办印发《关于推进学习型党组织建设的意见》/全文2010-02-23 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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