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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如山情似水--女法官任秋华办案15年无上访的背后

日期:2010-07-05 11:28作者:牛海英文章来源:河北日报点击数:2952次

 

  她办案15年,没有一起错案,更未因办案不当引发申诉、重审和上访。

    二审案件的调解难度大 ,2008年以来她审理的案件中却有80%以上是双方握手言和。

    胜败皆服,定纷止争。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三庭副庭长任秋华,这位看起来温婉、阳光的女法官,在当事人眼中,就是公正与和谐的化身。

  “我多花一点功夫,社会就会多一分和谐”

    民三庭受理的案件,绝大多数是二审民事案件,主要包括人身损害赔偿、医疗事故纠纷和相邻关系纠纷等。

    “官司打到这一步,都经过了基层组织和一审法官的调解。如果不是很激烈的矛盾,就不会打到二审了。”沧州市中院副院长刘健说,二审民事案件的调解空间已经很小,调解比直接判决往往要多付出几倍、几十倍的工作量,因此成功率平均不过20%。

    肖凤丽与丈夫岳新离婚后,按照分家协议,带着女儿住在前公公岳金水1997年房改时购买的公产房里。后来岳金水起诉,要求她退还房屋所有权;为了讨要女儿的学费和房产证,她又把岳新和岳金水分别送上法庭。

    一个破裂的家庭,持续8年的纠纷。4场官司错综复杂,最后都打到了二审,当事人反复申诉、拒绝执行判决。第四起案件的二审任务落到了任秋华头上。

    岳家父子铁了心,无论官司打到哪儿,都要把案子翻过来。肖凤丽则三天两头到法院找任秋华、找院领导,一说就是半天,去年农历腊月二十九还在法院纠缠。

    案件法律关系复杂,尤其上诉后的当事人对立情绪加剧,处理不慎可能会激化矛盾,甚至引发当事人缠诉上访和其他恶性事件。

    撕破了脸的两方当事人怎么可能再握手言和?许多人劝任秋华:“直接判了算了。”任秋华却铁了心要“自讨苦吃”。

    “我多花一点功夫,社会就多一分和谐。”任秋华认为,“通过调解,既能解开当事人的‘法结’,又能解开当事人的‘心结’。即使调解不成,也帮当事人明白自己的过错与责任,为后面的判决奠定良好的基础。”她决定:再难也尽量把案子调解成。

    她不光把自己受理的案件仔细进行了研究,而且还把前三起案件的情况做了了解,一条一条地对肖凤丽和岳新讲解。很快,双方基本接受了任秋华提出的一揽子解决所有纠纷的方案。

    但是岳金水坚决不同意:“自己干了一辈子换来的房子不能落在外人手里。”老人对法院成见很深,表示决不进法院的门,也不让法院的人来自己家。通过反复沟通,任秋华和他在法院门外见了面。

    “虽然你儿子和肖凤丽离婚,但孙女跟着女方生活,到时房子再给了孩子,不还是你们岳家的吗?……”她站在当事人的角度,耐心地做工作。

    老人的工作做通了!经过任秋华3个多月耐心调解,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这个长达8年的“骨头案”终于化解了。

    “从根本上化解矛盾,做到案结事了,是民事审判法官所追求的最高境界。任秋华的可贵之处是在办案的过程中,始终带着司法为民的情怀,通过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解民忧,化民怨,真心实意地为诉讼当事人解决实际问题。”沧州市中院院长赵春改这样评价。

    “她是穿法袍、敲法槌最少的主审法官”

    任秋华的调解率特别高,秘诀是什么?

    对此,曾经主管民事案件的刘健的总结是:司法公正的宗旨意识,诚挚的群众感情,强烈的社会责任感,娴熟的法律业务基础,过硬的群众工作能力,还有艰苦的努力和付出。

    一家纺织公司上诉28人股东权纠纷案,双方剑拔弩张,都扬言判决不公就集体上访。处理稍有不慎,就可能引发一起大规模的群体性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为了查清问题的根源,任秋华不仅查阅了大量的相关法律文书、政策文件,还反复与当事人及基层法院沟通。她终于找到最关键、最真实的诉求:问题的核心不在于股权,而是这些离岗职工担心自己将来的生活保障问题,要求为他们缴纳养老保险金。

    找到了案件的突破口,经过反复做工作,她很快促使各方当事人达成一致意见。

    从调解的方法上来说,要因案而异、因人而异。有的时候,也许只是一句话、一个表情,打动了当事人,就会产生意想不到的效果。

    有一起案件,一位老人把儿子儿媳给告了,双方都憋着一口气。开庭前,任秋华把老人的儿子拉到一边,和风细雨地对他说:“和老人打官司,回去后你有理也成了没理。自己老人,别说要你的赔偿款,就是要点赡养费,你不是也该给吗?”

    儿子一下子脸红了。“原来想着怎么也会被法官劈头盖脸地剋一顿。没想到任法官对我还挺尊重,想想我的确有不对的地方。”当即向老人道歉,双方撤诉回家了。

    当然,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并不是所有的案件都这样轻松。经常会遇到当事人又哭又闹,情绪激动。任秋华把这种表现看作当事人对法律与法官的信任,对和谐与公正的期待。这时候,她会耐心地倾听、细声地安慰,用自己的爱心、尊重、理解和宽慰,为法律融入温暖的元素。

    “和任秋华一起办案子,我们常常是拿着法袍出庭的机会多,穿法袍的机会少;带着法槌的机会多,敲法槌的机会少。很多案子还没有开庭,任秋华就已经说服当事人调解撤案了。”和任秋华共事多年的法官常秀良说。

    如今,在任秋华的带动下,常秀良的调撤率也达到了60%的较高水平。

  “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

    作为处理民事案件的法官,任秋华与普通百姓打交道最多,经常面对很多“不起眼”的小案子和各种当事人。“小”和“弱”两个字,在任秋华心中分量却很重:“我曾经注意到当事人在签字时候的手,有许多满带裂口、老茧、油泥。面对他们,你如果不能公正断案,心里会不得安宁。”“案子一进门,两边都托人”。任秋华也不能与世俗绝缘,但她始终把握着一条线:严格按照法律办事,分清责任,明确是非,决不“和稀泥”。

    “一名法官一生可能要审理很多件案子,但是对于一个当事人来讲,一辈子可能只迈进法院大门一次。伤害了一个当事人,就多了一个不相信法律的人。而维护了一个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就会增加一份人们对法律的信仰、对社会的信心。”

    任秋华的同学纪立平是建平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一次,所里一位年轻律师代理任秋华主办的一个案子,想让纪立平出面约任秋华一起吃顿饭。纪立平说:甭找她,有理的事儿,不用找就能办成;没理的事儿,找也没用。

    法律要求公正,也是一门以人为本的艺术。尊重、信任、理解、耐心、倾听,这些给人温暖的词汇,与任秋华的法官职业品格浑然一体。

    在单位里,任秋华从来都是穿着平底鞋,步履匆匆地东奔西走。“生活中我也爱穿高跟鞋。但是作为法官,很多当事人是大老远从县里来的,办案子的时候我多跑几步,早点把案子办结了,他们就能早点回家,在市里吃饭、住宿的花销就可以省下了。”任秋华笑呵呵地解释。

【备注:任秋华, 沧州市第一中学1987届高三1班文科毕业生 。高三年级全体任课教师包括: 于志强,  班主任,  语文高级教师; 王树森 、李俊敏,数学高级教师; 张立财, 英语高级教师 ;常树青, 历史高级教师 ;张富伟, 政治高级教师 ;吴金衡 ,地理高级教师。】
  作者: 记者 牛海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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