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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一中被评为市级文明单位

日期:2012-09-25 08:30作者:李智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283次
我校被评为2010——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被市文明办确定为沧州好人后援协会单位会员。办公室主任常树青被市文明办聘为沧州好人后援会个人会员。(常树青 李智)
           
               中共沧州市委沧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命名表彰
2010-2011年度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和文明社区的决定
 
近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全面实施“从大运河走向渤海湾”发展战略,紧紧围绕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市的工作目标,努力实现沧州经济更好更快发展的要求,全市上下立足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以大力开展群众性精神文明创建活动为抓手,大力实施道德工程,努力建设“好人之城”,有力地促进了经济建设和社会全面进步,涌现出一大批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协调发展、实绩突出的先进单位。为树立典型,表彰先进,努力在全市上下形成锐意进取、敢于问鼎、唯旗是夺、争创一流的浓厚氛围,市委、市政府决定,命名沧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758个单位为“沧州市文明单位”,任丘市辛中驿镇等58个乡镇为“沧州市文明乡镇”,献县河街镇小屯村等111个村为“沧州市文明村”,运河区公园街道办事处幞园社区等10个社区为“沧州市文明社区”(名单附后)。
沧州市文明单位(乡镇、村、社区)是经基层推荐,综合考核,由市委、市政府命名的最高荣誉称号。获此殊荣的单位,领导班子坚强有力,创建工作扎实有效;思想教育深入细致,道德风尚良好;学习风气浓厚,文体活动活跃;落实民主管理,严格遵纪守法;环境优美,环保达标;业务水平领先,工作实绩突出。这些单位以实际行动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实践《公民道德建设实施纲要》,创造了突出的工作业绩,是全市各行业、各领域中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建设的优秀代表。市委、市政府希望获得文明单位(村镇、社区)荣誉称号的单位要珍惜荣誉,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创新,充分发挥示范作用,争取更大的成绩。
市委、市政府号召,全市各级、各部门(单位),要以这次命名的文明单位(村镇、社区)为榜样,振奋精神,求真务实,埋头苦干,乘势而上,为推动我市经济社会加速崛起、跨越发展,共同开创建设现代化沿海强市的新局面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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