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留百年校庆音像档案资料,现将征集事宜要求如下:
1、自愿原则
自愿提供,无任何报酬及附加条件。
2、提供种类
有关音像及其他实物资料。
3、上报时须注明
(1)教职工
写清处室、年级、学科等。
(2)学生
注明年级、班级等。
4、报送方式及地点
综合办公楼4楼西头校庆办
校庆办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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