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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日期:2016-04-27 08:12作者:校纪委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613次

  

沧州一中纪委

关于做好2016年“五一”端午期间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年级部:

    省纪委发布关于做好“五一”端午期间有关工作通知,对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严格践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提出明确要求。教育部明确提出,“五一”端午重要时间节点,各地要严格执行廉洁从教要求,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

    学校纪委要求各党支部、各部门、各年级部负责人自行下载本通知及有关文件,认真组织学习、贯彻执行,并指定专人及时将有关信息上报校纪检监察室。

    联系人 刘欣湄 电话 2130714 邮箱 czyzjw365999@163.com

                                                2016年4月26日

附:“五一”端午来临之际,省纪委发出通知:

强化监督执纪问责 严格纠正“四风”

日前,为深入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省纪委发出通知,要求各级各部门强化五一端午期间监督执纪问责,严格纠正“四风”。

通知指出,要紧抓关键节点全面严管严治。全省各级各部门要持之以恒、毫不松懈地抓好纠正“四风”工作。要盯住节日期间易发多发的问题,深入研究“四风”新动向、新形式,采取有效对策,严查深纠躲进“青纱帐”和“隐身衣”中的“四风”问题。

针对“四风”突出问题,结合我省实际,省纪委重申如下禁令:坚决禁止公款旅游,用公款购买景点门票,利用职权免费游览参观;坚决禁止用公款购买粽子、购物卡、有价证券等;坚决禁止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坚决禁止出入私人会所,组织隐秘聚会,规避组织监督;坚决禁止公车私用,违反公车封存停驶规定;坚决禁止用公款报销个人费用;坚决禁止利用机关食堂、培训中心等相互宴请、违规吃喝;坚决禁止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

通知要求,要加强监督检查,保持高压态势。各级纪委要畅通举报渠道,从严从速查处,对群众反映的“四风”问题线索,第一时间受理,快速组织核查。完善“四风”问题线索登记、跟踪督办、抽查复查等制度,提高查处效率和质量。要加大明察暗访力度,对问题反复发生的重点区域和监督的薄弱点,组织精干力量驻点检查,促进党委(党组)、纪委(纪检组)落实“两个责任”。要抓住突出问题和重点区域进行检查、抽查,发现工作不力、被动应付、执纪不严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和领导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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