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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一中学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方案

日期:2016-05-13 10:26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4473次

根据沧州市教育局印发的《治理公办中小学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方案》通知精神和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学校党委研究决定自即日起至630日,在全校集中开展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

通过活动,进一步加强我校教师队伍职业道德和作风建设,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引导广大教师为人师表、廉洁从教,狠刹歪风,为学校健康持续发展保驾护航。

一、总体要求

以作风整顿为契机,结合“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在全校开展旨在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专项治理行动。以“一问责十清理”为抓手,着力解决干部职工懒政怠政和不作为乱作为行为。精准对症教师职工落实党的教育方针政策以及省、市规定不到位的问题和现象,以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为重点,依法依规依纪严肃查处违反教师职业道德的人和事,努力打造教师队伍爱岗敬业、风清气正、教书育人、奋发向上的良好风气,确保实现我校“提质增量”目标。

二、目标任务

本次专项治理行动的主要任务,是严格按照教育法律法规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和校外机构办班行为,严肃查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

(一)规范在职教师从教行为。按照《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规范教师从教行为,在全体教师队伍中进行对照检查,查找有偿补课问题。

(二)严厉查处有偿补课行为。在职教师有下列行为的都视为有偿补课,予以严厉查处:

1.利用晚上、双休日、寒暑假或法定节假日,在校内、本人住房或租借房屋及学生家庭等场所给学生授课或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2.利用学科不同相互介绍或提供家教生源、为退休教师和校外办学机构介绍生源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3.利用职务之便暗示、诱导、动员或强制学生参与听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4.以亲属或他人名义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5.自己虽未代课,但私自以办班的形式对学生进行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6.以个人名义延长学生在校时间并获取报酬的。

7.未经组织批准,在民办学校兼课或在校外培训机构授课和辅导并从中获取报酬的。

8.有其他有偿家教行为的。

三、方法步骤

本次专项行动,坚持标本兼治、务求实效的原则,全面铺开,不留死角,直击问题,不留情面。

(一)广泛动员部署(513日——515日)

学校成立以校长为组长的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制定《沧州一中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方案》,公布举报电话。

513日,召开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全体动员会。其后,各处室、年级部要迅速召开专题会议,传达贯彻,研究部署。

(二)校内自查和治理(516日——531日)

根据我校实际情况和行动方案,认真开展自查和治理工作。

1.广泛动员学习。认真宣传《教师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法规,组织干部职工学习《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治理和处理的暂行规定》等文件。组织全体教职员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从讲规矩和讲纪律的高度,使广大教师切实认识规范教师从教行为的严肃性、必要性和迫切性,提高遵规守纪、自我约束、杜绝有偿补课的自觉性。

2.多形式查摆问题。利用中层干部行政会、备课组长座谈会等形式,召开有偿补课问题查摆会,通过自我剖析和相互提醒查摆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学校公开设立问题线索举报电话和举报邮箱,由专人负责。

3.汇总上报问题线索。各科室、年级部在自查阶段发现的问题线索,要如实上报校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根据上报的问题线索,集中进行查处。

(三)校内全面检查(201661日——630日)

领导小组通过重点抽查、明察暗访、召开座谈会等方式了解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情况。根据群众投诉情况,对违纪违规行为认真查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在课堂上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课上不讲课后讲,并收取补课费的严重违纪、败坏师德的行为要重点查办,实行“零容忍”。

(四)开展不定期暗访行动

学校专门成立暗访组,由副校长带队,针对反映的在职教师有偿补课问题,深入校外辅导机构进行暗访。通过调查走访学生和家长,摸排线索。

(五)严肃处理和问责

学校立足于加强教育,以自查自纠自改为重要环节,对专项行动中发现的有偿补课的在职教师,按照国家、省有关规定、我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沧州市教育局关于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进行治理和处理的暂行规定》、《沧州市第一中学“一问责十清理”实施方案》和《沧州市第一中学作风整顿实施方案》,视情节轻重,给以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直至开除处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治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统筹专项行动的部署、督查、整改、查处等工作。

组  长:刘月廷

副组长:宋学涛、钱卫军、顾新立、郭树发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办公室主任:常树青

副主任:杨学良、孙炳法

成  员:律荣庆、马长水、张兴刚、倪小生

(二)落实监管责任

学校校长对治理有偿补课行为负主体责任,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亲自调度。各处室、年级部主要负责人负直接责任和监督责任。要形成层层传导压力、传导责任、层层监管、层层负责的运行机制,发现问题,层层追责,全校要上下一致,戮力同心,坚决刹住有偿补课这股歪风。

(三)健全长效机制

1、建立全员拒绝有偿补课承诺机制。学校在每学年初都要组织本校全体教职工签订《在职教师拒绝有偿补课承诺书》。新入职教师要进行相关教育,作为规定动作、入职条件。要明确教师承诺事项和监管责任主体,并将之纳入教师社会信用建设体系考核主要指标。

2、建立正能量传导机制。学校每学年都将表彰一批诚信践诺、爱岗敬业、教书育人的优秀教师,树立正面典型,传导正能量。党员教师要率先垂范,当好表率,发挥好先锋模范作用。

3、建立自查、抽查、暗访机制。各科室、年级部每学期都要组织一次有偿补课问题全面自查。学校每学年都要组织开展一次专项抽查,并在双休日、节假日等节点开展不定期暗访。

4、建立严肃的有偿补课问责机制。对此类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严厉打击,绝不姑息,形成高压态势。

(四)加强舆论宣传

通过校报、校园网、全体教师大会、家长会、板报橱窗、校园广播等形式,大力宣传专项行动的意义、内容和要求,统一思想,形成共识,全力抓实。通过广泛宣传,营造共同监督的氛围。

(五)公开举报电话

治理专项行动期间,沧州一中向社会公开5部电话,受理在职教师有偿补课线索举报。

213071421307052130672、230700(白天)

2130789(晚间)

举报邮箱:

czyzjw365999@163.com

czyizhong@163.com

  

 

                                 2016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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