沧州市第一中学
学校安全人防.物防.技防管理制度
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保护学生健康成长,确保学校财产不受损失,杜绝安全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校长是学校安全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学校安全工作由校长领导下的安全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各处室.各年级向领导小组负责,实行责任追究制;
2.学校每月要对学生进行有关安全方面的知识教育,教育形式应多样化;每班每周应有针对性的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要对学生进行紧急突发问题处理方法.自救互救常识的教育;
3.建立重大事故报告制度。校内外学生出现的重大伤亡事故一小时内报告教育局;学生出走.失踪要及时报告;对事故的报告要形成书面报告一式三份:一份交教育局,一份交派出所,一份学校留存,不得隐瞒责任事故;
4.建立健全领导干部24小时值班.专职保卫护校制度;加强学校教育.教学活动的管理,保证学校的教学秩序正常;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的人员要经常和辖区的公安派出所保持密切联系,争取公安派出所对学校安全工作的支持和帮助。
5.加强对教师的师德教育,树立敬业爱生思想,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随时注意观察学生心理变化,防患于未然,不得体罚和变相体罚学生,不得将学生赶出教室.学校。
6.学校要定期对校舍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隐患及时消除,情况严重的,一时难以消除要立即封闭,并上报教育局。
7.学校要经常检查校内围墙.栏杆.扶手.门窗.楼梯以及各种体育.课外活动.消防.基建等设施的安全情况,对有不安全因素的设施要立即予以维修和拆除,确保师生工作.学习.生活场所和相应设施既安全又可靠。
8.学校对行政楼各室安装防盗门.对一楼教室.卫生间.楼梯间.中间走廊.楼门等加安防盗门窗。
9.学校购置对讲机.警棍等加强安全保卫反应速度和应对能力,同时在各处安装监控设施。
沧州市第一中学
• 沧州市第一中学安全检查.登记及整改管理制度2007-10-24 0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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