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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处部分业务介绍

日期:2015-05-20 09:00作者:考核处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3048次

问:考核处主要负责什么?

答:本科室主要负责学校教职工请假、考勤统计及公布。

 

问:考核处的联系方式?

答:办公室电话:2131218

    杨学良:13932752267

刘欣湄 :15511713002

办公室位于行政楼六楼603室

 

问:婚假可以请多久?

答:根据《沧州市第一中学请假制度》,教职工符合法定婚龄(男22周岁,女20周岁)结婚的,给与婚嫁3天;实行晚婚的(男25周岁,女23周岁),增加10天婚假,共13天;婚假不包括休假时的公休假和法定假;再婚的可享受法定婚假,不能享受晚婚假。婚假期间,工资照发,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问:产假可以请多久?

答:根据《沧州市第一中学请假制度》,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女教职工的法定产假为90天(产假期间遇寒暑假,其假日不计入产假),难产(凭医院证明)增加产假15天。女教职工符合晚育年龄(24周岁生育第一个孩子)并落实节育措施,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产假60天。

国家规定产假前后请假,根据请假事由,视为病事假。

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产假从休假之日算起,逾期不请假又不上班者,按旷工对待,旷工超过30天以内(含30天)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旷工超过30天(不含30天)取消3年内评优、评职资格。

女教职工符合生育条件(已领生育证)怀孕流产的,或女教职工生育一胎后,采取有效节育措施而失效造成人流的,给予15天休假。休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问:病事假可以请多久?

答:一般不请事假。教职员工因出差、事病等情况请假,必须履行请假手续。一年内,因病、事请假累计超过30天(不含30天),取消当年评优、评职资格。累计超过60天(不含60天),取消3年评优、评职资格。重病患者除外。病事假期间,工资照发,但不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重病患者,工资待遇按上级有关政策执行)。其他待遇按《河北省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病、事假期间生活待遇的暂行规定》执行。

 

问:丧假可以请多久?

答:教职工及配偶的直系亲属(包括父母、配偶、子女)死亡,给予3天丧假。丧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问:外地籍教职工和本地籍教职工假期一样么?

答:外地籍教职工,赴原籍结婚、奔丧,根据路途往返所需天数给予一定的路程假,车船等费用自理。

 

问:工伤期间奖金怎么算?

答:教职工因公致伤残,其病假为公假,不影响全勤奖、评优、评职。休假期间,工资照发,并享受奖励性绩效工资待遇。

 

问:教职工请假具体程序是什么?

答:全校教职工应自觉遵守校规,严格执行请假制度,请假必须亲笔填写请假单,按程序办理有关手续,报学校办公室备案,待安排好相应工作后方能离岗,到期按时上班并到学校办公室销假。未准假离岗、电话请假、口头请假或逾期未上班者均按旷工论处。如确有特殊原因来不及请假或续假者,返校后本人必须向主管领导申述理由,经领导审核同意后补办请假手续。

1.所有任课教师请假,半天以内由年级部主任审批;半天以上1天以内由教学处主任审批;1天以上,3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2.各处室职员请假半天以内,由所在处室主任审批;半天以上3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

3.中层干部(含年级部主任、副主任)请假,由校长审批。

4.请假条一式二联,一联作存根,另一联按正常程序审批后交学校考核处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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