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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纪检监察机关学习贯彻执行《准则》、《条例》

日期:2015-12-09 07:36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河北省纪委监察厅网站点击数:3010次

沧州:纪检监察机关要在学习贯彻执行

《准则》、《条例》上走在前、做表率

124,沧州市纪委召开常委会,就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中国共产党廉洁自律准则》和《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作出安排部署。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李寿平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指出,学习贯彻《准则》和《条例》是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全党的重要政治任务。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和广大纪检监察干部,要认真领会两项法规的深刻内涵,切实提高思想认识。《准则》紧扣廉洁自律主题,坚持正面倡导、重在立德,提出了“四个必须”和“八个规范”,是党员和党员领导干部能够看得见、摸得着的具体标准;《条例》把党章对纪律的要求整合为六大纪律,围绕党纪戒尺要求,开列“负面清单”,重在立规,划出了党组织和党员干部不可触碰的“底线”。两项法规,既体现了高线与底线、依规治党与以德治党的有机结合,又保证了在具体实践中有纪可依、有规可循。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对于贯彻全面从严治党要求,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深入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会议要求,要加大学习宣传落实力度,积极营造浓厚氛围。两项法规的颁布实施,为各级纪检监察机关监督执纪问责提供了重要依据,各级纪检监察干部要先学一步、深学一层,学深悟透、融会贯通,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利用各种媒体网络大力宣传,大力营造浓厚的舆论氛围。纪检监察机关要率先自觉执行两项法规,使自身建设再上新台阶。作为党纪条规的执行者和监督者,要以严于一般党员干部的标准严格要求自己,切实筑牢党章党规党纪意识,从严从实遵守《准则》和《条例》,自觉做守纪律、讲规矩的模范。要加大监督检查和问责力度,让纪律和规矩进一步立起来、严起来。要认真履行党章赋予的职责,以《准则》为标尺,以《条例》为戒尺,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充分把握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抓早抓小、动辄则咎,严肃查处违反《准则》和《条例》的行为,使每个党员干部牢固树立纪律意识、规矩意识。同时,要加强对《准则》和《条例》学习、贯彻、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对学习贯彻不力、管党治党不严的党组织和纪检监察机关,严肃追究责任。(沧州市纪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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