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沧州市第一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日期:2015-12-28 18:36作者:办公室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963次

沧州市第一中学

 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根据《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冀人社发〔20119号)和《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沧人社字〔2011133号)文件精神,结合我校2015年招聘工作人员计划,经研究决定,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在考试、考察的基础上择优聘用。

二、招聘方式

按照制定招聘方案、发布招聘公告、报名及资格审查、招聘考试(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拟聘人选公示、聘用等步骤进行。

三、招聘对象、招聘数量、岗位和基本条件

(一)招聘对象

招聘教师岗位2015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一及以上毕业生;招聘办公室职员岗位为2015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高等院校本科及以上毕业生;招聘学生处职员岗位为2015届及以前毕业的全日制普通类专科学历且获得国家承认的本科及以上学历毕业生。具有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需经认证)。户籍不限。

(二)招聘数量、岗位

根据上级批准的招聘工作人员计划,此次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名。具体招聘人数和岗位条件详见《沧州市第一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附件1)。

(三)应聘人员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

3.热爱教育事业,遵守教师职业道德;

4.具有与招聘岗位要求相适应的年龄年龄计算日期截止到20151231、学历、专业或技能条件;

5.身体健康,能胜任本职工作;

6.具备岗位所需要的其他条件;

7.教师岗位必须取得与应聘职位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

(四)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

2.现役军人;

3.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4.报考聘用后即构成回避关系的人员。

回避关系是指《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暂行办法》第四十一条关于“凡与聘用单位负责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的应聘人员,不得应聘该单位负责人员的秘书或者人事、财务、纪律检查岗位,以及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岗位。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招聘工作人员在办理人员聘用事项时,涉及与本人有上述亲属关系或者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也应当“回避”的规定。

四、招聘程序

(一)报名和资格审查

1.现场报名时间: 201616日—201617日(上午 8:30  11:30 ,下午2:30  5:30 201617日下午5:30报名截止)。

2.报名地点及联系方式:

具体地点: 沧州一中新校区(上海路南侧)沧州市第一中学行政楼6楼大厅

联系人:律荣庆、李智

电话:0317——2130705 2130707 

3.报名要求

每名报考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者需下载并填写《沧州市第一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附件2)一式两份,并带本人二代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就业报到证(国外留学人员须提供教育部出具的学历学位认证书)、教师资格证等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和4张近期同底1寸免冠照片到指定报名地点报名。报考人员应如实提交有关信息和材料,凡本人填写信息不真实、不完整或填写错误的,责任自负;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资格或聘用资格。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资格审查及缴费

由沧州市第一中学招聘小组工作人员依据招聘岗位设置的条件进行资格审查,资格审查结果现场确认,通过资格审查的报考人员缴纳报名费100元。

5.准考证发放

报名合格人员在沧州市第一中学办公室领取笔试准考证(领取时间另行通知)。要求报考人员本人持身份证领取准考证(需他人代领的必须出示报考人员和代领人身份证)。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弃考。

6.考试比例:报考该岗位人数与该岗位招聘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1,达不到这一比例的,除特殊紧缺岗位外,减少或取消该岗位招聘人数。

(二)考试

1.形式

教师职位采取笔试、面试相结合的办法。教辅人员中办公室职员和学生处职员采取笔试、答辩相结合的办法。

2.笔试

1)笔试采取闭卷方式,考试范围及内容为:所报职位相关的专业知识,满分为100分。

2)笔试时间: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报考人员的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和有关要求详见笔试准考证。笔试成绩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发布。

确定笔试成绩合格分数线为60分,低于合格分数线的不得进入下一环节。

特别提醒:部分试卷可能采用答题卡,务必准备专用文具。

3.面试

1)面试人选确定

依据计划招聘人数与考生从高分到低分的笔试成绩排名,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

2)面试时间和地点

在沧州市第一中学进行。(面试具体地点、时间另行通知)

3)面试组织

面试工作由沧州市第一中学在市教育局的指导和监督下按照《河北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面试工作规则(试行)》组织实施。采取校外命题、外聘评委、纪检监督的方式进行。面试评委由7人组成。报考人员抽签决定面试顺序。

4)面试方式

教师岗位,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比例内末位笔试成绩并列的都进入面试(合格分数线以上少于规定人数或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讲课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

教辅人员招聘,根据招聘人数和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的人选(合格分数线以上人数少3人或末位笔试成绩出现并列时都进入面试)。面试采用答辩方式,面试成绩满分为100分,时间每人不超过15分钟

面试全程录像。评委当场打分,面试成绩,去掉一个最高分和一个最低分,其他分数的平均分为面试成绩。面试成绩当场公布。

4.总成绩合成:教师岗位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合成;教辅人员考试总成绩按笔试成绩×40%+答辩成绩×60%合成。

(三)资格复审

根据各职位招聘计划,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到低顺序,等额确定资格复审人选。如末位总成绩并列并超计划时,教师岗位依次按面试成绩、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高低顺序排序确定;教辅人员依次按答辩成绩、全日制学历、后取学历高低顺序排序确定。在此后的体检、考察、公示等环节发现问题需要递补时,出现成绩并列的,也按此排名顺序确定。

由招聘办对取得复审资格人选的报考条件、个人档案等相关资料进行审核。不符合招聘条件的,取消资格;逾期不提交资格复审材料的,视为自动放弃资格。

(四)体检

资格复审合格人员进入体检环节。体检人员名单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公布。体检参照现行的《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费用自理。体检出现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五)考察

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环节。主要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考察不合格的,取消拟聘人员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

(六)公示

资格复审、体检、考察合格人员,确定为拟聘人选,在沧州市第一中学网站进行公示(公示前,由市人社局审核个人档案等材料)。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七)聘用

公示期间,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不符合聘用条件的、在公示期间放弃聘用的,取消其拟聘人选资格,在报考同一岗位的报考人员中按总成绩由高到低的排名顺序依次递补。对反映有严重问题但一时难以查实的,暂缓聘用,待查实并做出结论后决定是否聘用;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或有反映问题但经核实不影响聘用的,填写《沧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审批表》一式四份,报人社局办理相关聘用手续。被聘用人员按相关政策规定实行试用期,试用期包括在聘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五、纪律监督

公开招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民主、公开、竞争、择优”的原则,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自觉接受监督。对违反招聘纪律和规定的应聘人员,取消其考试或聘用资格。

 六、有关问题

()凡报考人员未在规定时间内按要求参加资格审查、笔试、面试、资格复审、体检、考察、报到等情况的,均视为自动放弃应聘资格;

()报名实行严格的自律机制,报考人员必须对提交的报名信息的真实性负责,资格审查贯穿招聘工作全过程,在任何环节,发现考生不符合招聘条件,弄虚作假的,取消应聘资格,问题严重的要追究责任。

附件:

1、沧州市第一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

2、沧州市第一中学2015年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考资格审查表

                

20151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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