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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个人有关事项要老实,别碰线

日期:2016-03-10 08:40作者:石艳红文章来源:中国纪检监察杂志点击数:2993次
眼下,各单位正在组织2016年度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集中填报。此次申报被媒体称为“史上最严”,这不仅因为与往年相比,今年要求填报的内容和项目更细更实,还因为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已于今年1月1日起施行,而条例在组织纪律一章中,对此作出明确规定。可见,领导干部千万不能把个人有关事项只当作“个人”的事,想怎么报就怎么报。这其中横着一条纪律的红线,小心别碰着。

  党章党纪划红线

  《党纪处分条例》第六十七条明确,违反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规定,不报告、不如实报告的,情节较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

  何为“情节较重”?有关专业人士认为,主要是指在申报个人有关事项时,存在故意瞒报等严重对组织不老实、不忠诚的情形。比如,明明有十多处房产,却只申报一处;明明有股票200万元,却硬说没有,等等。据不完全统计,2015年,全年抽查的43.92万名副处级以上干部中,因不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等问题被取消提拔资格的3900多人,受调离岗位、改任非领导职务、免职、降职等处理的124人,因抽查核实发现问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的160人。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既是组织纪律的重要内容,也是“对党忠诚老实”的重要体现。《党章》第三条关于“党员必须履行的义务”中规定,党员要“对党忠诚老实,言行一致”。在十八届中央纪委三次全会上,习近平总书记指出,各级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都要严格执行请示报告制度。要切实加强组织管理,引导党员、干部正确对待组织的问题,言行一致、表里如一,讲真话,讲实话,讲心里话,接受党组织教育和监督。

  目前,对于领导干部填报的个人事项,相关部门都以随机抽查和重点抽查两种方式来核实。随机抽查体现普遍性,每年集中开展一次,抽查比例为10%;重点抽查体现针对性,凡是拟提拔为副处级以上干部人选、拟列入后备干部人选、拟转任重要岗位人选、换届时拟继续提名的人选等,都要进行核实。对巡视工作中需要核实的对象、群众举报反映的对象等进行核实。

  “家事”“家产”该报不报也“犯纪”

  2010年5月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规定》第十六条明确指出:领导干部应当按照本规定如实报告个人有关事项,自觉接受监督。

  根据《规定》,领导干部须报告14项个人有关事项。其中,涉及“家事”方面的8项,主要包括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等;涉及“家产”方面的6项,主要包括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的房产、投资等情况。同时,《规定》还要求领导干部就本人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郑重向组织作出书面“承诺”。

  除了每年一次的“集中报告”外,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如果发生了变化,也需在事后30天内进行“随时报告”。重大事项包括以下8个方面:婚姻变化情况;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因私出国(境)的情况;子女与外国人、无国籍人通婚的情况;子女与港澳以及台湾居民通婚的情况;配偶、子女移居国(境)外的情况;配偶、子女从业情况,包括配偶、子女在国(境)外从业情况和职务情况;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规定》第十七条明确,对于“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不如实报告的;隐瞒不报的;不按照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将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或者调整工作岗位、免职等处理;构成违纪的,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

  家事、家产往往是一名领导干部的作风、廉洁问题的晴雨表。掌握着公权力的领导干部,家事、家产等与公共事务相关的个人事项,已是公共政治生活的一部分,理应向组织说清楚。应该说,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正成为正风反腐的重要一环,对领导干部产生着重要的纪律约束作用。

  “漏报”“错报”不是故意也会“触线”

  与往年相比,今年需要填报的内容更细更实,比如,在“投资情况”方面,就增加了保险、银行理财的内容,类似“余额宝”“招财宝”“理财通”等投资产品也要填报。需要填写的表格也从以前的“几行”到现在的10页。

  尽管相关部门在发放领导干部个人事项申报表的同时,还专门附上《〈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填写注意事项》等说明资料,对填写《报告表》作了专门的要求和提醒,但是,许多人在填报个人有关事项时,仍会出现不规范填写、错报、漏报等现象。

  值得注意的是,即使是由于非主观故意产生的漏报、错报,也有可能触碰纪律红线。比如,夫妻关系紧张,配偶购买的房产或投资理财产品,领导干部本人由于不知晓而产生了漏报。对此,有些地方就规定,如果漏报房产面积累计在50平方米以上的,或漏报投资理财、经商办企等实际投资额超过10万元的,就将被认定是瞒报。而瞒报的结果不但“一律不得提拔任用,不得列入后备干部人选”,还将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而且,今年,领导干部填报完个人事项后需承诺:“所填的相关内容已与配偶、子女进行了认真核实”,这意味着“与配偶、子女沟通不够”,将不能成为不如实报告或隐瞒不报的理由。

  由此可见,随着全面从严治党的深入推进,作为从严管理监督干部的重要举措,领导干部申报个人事项制度也执行得越来越严格,每位领导干部都必须站在对党忠诚、对组织负责、对自己负责的高度,认真如实填写个人事项申报表,决不能有任何应付或侥幸心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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