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公章的使用和管理,维护公章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根据上级要求,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一、实行专人管理制度
1.学校公章由学校办公室安排专人管理,实行专人负责制,负责公章的保管和使用。
2.公章管理人员必须认真负责,严格遵章守纪,秉公办事,没有相关负责人的签字,不能盖章。
3.公章禁止外借,如因特殊需要,必须经校办主任批准,派遣专人携带前往,用后立即带回。
4. 公章管理人员要对公章做详细使用登记,留底备查。
二、使用范围与要求
1.学校公章可用于以学校名义上报、平送的文件、报表、布告、通告、公函、聘书、奖状、合同、协议书、证明、申请、说明、成果鉴定书、项目申报书、成果申报书、计划任务书、职称申报表等。
2.学校各处室对公业务使用公章,应由部门主任签字;教职工私人材料使用公章,须经主管校长签字。
3.学生材料使用公章须经班主任当面核实、登记,必要时须经主管校长签字、同意。
4.学校公章禁止与本校无关的人员使用。
5.禁止对空白或审批手续不全的材料加盖公章。
各处室、各级部全体干部职工应严格遵守学校公章的管理与使用制度,本规定自发布即日起执行。
其他未尽事宜,解释权归校长办公室。
沧州市第一中学
2016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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