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委组织部,渤海新区、开发区、高新区工委组织(人事)部,市直(驻沧)各单位党组(党委)干部(人事)科: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沧发[2006]16号)文件精神,经研究,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第八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选拔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推荐人选应具备的条件
《关于加强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队伍建设的意见》(沧发[2006]16号)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条件提出了15条具体要求(见附件1),是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推荐的重要标尺。各县(市、区)、各单位要进一步拓宽选人视野,把更多的优秀青年人才纳入推荐范围,尤其要注意从农村实用人才、企业技能人才、非公有制单位人才中发现和推荐符合条件的人选。推荐人选要按照沧发[2006]16号文件明确的推荐资格,坚持原则,严格把关,优中选优,不能随意降低条件和标准,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二、具体要求
(一)推荐报名。人选推荐工作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组织,按行政隶属关系,采取自下而上的办法逐级审核上报。基层单位要广泛发动,严密组织好报名工作,并就推荐人选征求本单位群众意见。非公有制单位可通过各级政府民营经济主管部门逐级推荐人选。
(二)组织考察。各县(市、区)委组织部、市直各单位干部(人事)部门对基层推荐人选进行考察,形成综合考察报告,研究提出推荐意见。综合考察报告主要包括政治表现和成果贡献核实等情况,应实事求是,简明扼要、突出重点,报告中每位人选情况不超过1000字。
(三)审核呈报。对拟推荐的人选,须经县(市、区)委人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和市直有关单位党委(党组)审核,并在本地、本单位公示七天后,以党委(党组)名义呈报。
三、组织领导
(一)各县(市、区)、各单位要高度重视这次推荐选拔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认真做好第八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人选推荐的各项工作。
(二)各县(市、区)、各单位要对推荐申报的材料进行严格审查,防止弄虚作假现象发生。
(三)推荐申报材料包括:
1、县(市、区)委、市直单位党委(党组)综合推荐考察报告一份(盖章,以A4纸打印,附电子版)。
2、《第八批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申报表》(电子版请从公共邮箱下载,czrc2160102@163.com,密码cz2160102) ,一式三份,附Word电子版。
3、有关证件、证明材料,包括身份证、获奖证书、著作、论文等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复印件单独装订,用A4纸打印,左侧装订,要规范、牢固。
报名费:每人100元,费用自理。
中共沧州市委组织部
2016年10月8日
学校联系人:郑敏 联系电话:2130705
申报截止日期:2016年11月4日
请有意参加评选的老师将申报材料交至705办公室
附件
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选拔条件
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推荐对象应热爱社会主义祖国,坚持四项基本原则,能够在政治上、思想上、行动上和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奉献精神强,遵纪守法,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专业技术上拔尖,在学术和技术界有较高声望,年龄不超过55周岁(指首次被推选对象年龄)。同时,还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科研成果奖项: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自然科学奖、技术发明奖、科技进步二等奖以上(前7名)或中国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2、获省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前3名)或河北省青年科技奖获得者。
3、获省(部)级科技进步、省发明奖、省自然科学二等奖以上(前3名)或二项三等奖(第1名)。
4、获市科技进步一等奖(第1名)。
(二)工作业绩和贡献
5、在社会科学研究领域,学术水平居省内领先地位,研究成果突出,在研究解决我市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方面有突出贡献,获得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副省级一等奖以上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的主要完成者或为本市同行公认的学术带头人。
6、在省内学科领域有较高的知名度,学术造诣较高,在本学科权威性国家级核心学术刊物上发表过5篇以上论文并出版过一部学术专著,获得省部级以上奖励。
7、长期在农业、水利、环保、交通、电力、冶金、化工、机械、建筑、勘探等工程技术行业工作,在主持承担的国家和省市重点工程、重大科研及攻关项目和促进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中起关键作用,解决了重大技术问题;或在引进消化、推广应用国内外先进技术成果和在企业技术改造中解决重大疑难问题,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省级以上优秀工程奖、优秀勘察设计奖的主要完成者。
8、在医疗卫生领域,有较高的医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临床经验,解决了重大疑难病症,总结了一套有效方法,对卫生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业绩为省内外同行公认的医疗、卫生专家,获省级荣誉称号和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励。
9、长期在生产第一线工作,具有精湛的操作技能,解决了关键技术和工艺操作难题,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获得省(部)级以上技能大奖或技术能手的人员。
10、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有较高的理论建树和重大改革创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显著,连续三年在省内同行业位居领先地位,本人获得省级以上荣誉称号。
11、对学科建设、学校管理、人才培养和教育事业发展发挥重大作用,获国家级教学、科研成果三等奖以上的主要完成者;或获省级教学、科研成果一等奖的主要完成者;长期在教学一线工作,有较高的教学理论水平和丰富的教学经验,出版的著作或教材在省内有重大影响,对教学改革做出重要贡献,教学成果显著,获得省级以上奖励和荣誉称号。
12、在信息、金融、财会、外贸、法律、翻译等领域,为解决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了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在全省产生重大影响。
13、在文学艺术创作、表演和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工作中成绩卓著,为繁荣和促进我市民族文化事业做出突出贡献,获得国家级奖项、省级二等奖以上的文学艺术、新闻出版、广播电视奖,或在国家级专业协会主办的展赛中获一等奖,在省内外享有较高声誉者。
14、在体育教练和体育科研工作中,有独创性理论,为发展我市体育事业、提高运动水平做出突出贡献,直接培养和指导的运动员在国际重大体育比赛和全运会中获前三名、获全国性单项锦标赛第一名。
15、在其他行业做出突出贡献,达到上述水平。
市管专业技术拔尖人才的选拔在全市的企事业单位(含驻沧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单位)进行。公务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评审以三年来取得的科技成果和工作实绩为主,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为主要依据,全面衡量,择优选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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