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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沧州市第一中学晓岚文学社章程

日期:2007-07-26 10:42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5257次

河北省沧州市第一中学晓岚文学社章程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晓岚文学社是从事中学生文学写作与研究的课外活动组织,挂靠学校办公室。

第二条  文学社的宗旨是:配合学校教学实际,推进素质教育的开展,更好地发挥文学社团在校园文化建设中的作用。通过组织学生参加文学创作活动,不断提高同学们道德修养、艺术素质和阅读写作能力。发现具有文学创作专长的学生,提高会员的写作能力和文学修养,培养和造就一大批文学爱好者。通过多种手段给予重点培养并向社会推介,为同学们成才奠定基础,扩大和宣传文学社和学校影响。

第三条  本文学社社员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文学社章程,贯彻 “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求真务实,勇于创新,不断提高写作水平。

第四条  本文学社加强与兄弟文学社团的联系,加强与全国文学报刊杂志及其他新闻媒体的联系,经常向其推荐社员的优秀作品。

第五条  本文学社接受学校及上级有关部门的业务指导。

第二章   社员义务和权利

第六条  凡属沧州市第一中学的学生,承认和拥护文学社组织章程,有一定文学天赋和写作能力,表现积极,均可申请入社,经审核成为文学社社员。申请办法:通过该班任课语老师或直接向本社秘书处申请,报社长办公会研究同意,方可加入本文学社。

第七条  社员应积极参加文学社组织的各项活动。

第八条  社员有义务为文学社积极提供稿件。

第九条  社员应广泛宣传本社及社刊《渤海潮》,扩大本文学社的影响与知名度,介绍发展新社员。

第十条   社员有权利参加本文学社的学术研讨、经验交流、采风笔会、评比奖励等活动。

第十一条  社员有权利向文学社提出各种有利于本文学社工作的建议;有权利对本文学社的社长、副社长、秘书长提出批评意见;有权利向秘书处提出退出文学社的申请。

 

第三章      机构设置

第十二条  本文学社设社长1人,常务副社长1人,副社长3人。

第十三条 本文学社设秘书处,设秘书长1人,副秘书长5人。

第十四条 本文学社成立编辑委员会,编委会设编辑若干人。

第十五条  本文学社社长、秘书长、编辑主要人选任期两年,民主竞选与学校领导研究相结合产生。经推举换届的人选向全校通告并记入档案。

第十六条  本文学社聘请若干热心并支持文学社工作的校内外专家、领导、老师担任顾问,特聘指导教师若干人。

第十七条  本文学社在各班分设文学兴趣小组,各组组长协助文学社工作。

第四章      社刊

第十八条  本文学社社刊为《渤海潮》。

第十九条 《渤海潮》每两月出一期。

第二十条  《渤海潮》特聘校内外知名领导、专家若干人担任顾问,设总编1人(干部或教师),常务副总编1人(干部或教师),责任编辑4——6人,其中教师2人,学生4人,特约编审若干人(教师),特约校对(学生)若干人,网络信息技术2人。

第五章       经费

第二十一条  经费来源:学校专拨资金,社员交纳会费,社会各界赞助。

第二十二条  经费主要用于编辑社刊、打印资料、开展活动、表彰奖励等。

第二十三条  经费由学校办公室具体负责管理,并接受社员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文学社每学期评选优秀社员若干名、优秀作品若干篇,给予物质与精神奖励,并通报表彰。

第二十五条  本章程在实践中不断补充修订完善。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最终解释权归文学社委员会。

邮箱:czyizhong@163.com       2006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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