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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2008-04-25 06:42作者:佚名文章来源:本站原创点击数:11191次

校务公开目录

单位:沧州市第一中学                                                                       2007年11月26

序号

事项名称

类别

实施依据

办理条件

办理程序

办理

期限

公开

形式

承办

机构

 

教师录用

 

 

 

 

 

 

 

 

 

 

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

 

 

 

 

 

 

 

 

 

 

 

 

 

 

 

 

人事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15号,19931031日公布,19931031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第十七条学校和其他教育机构应当逐步实行教师聘任制。教师的聘任应当遵循双方地位平等的原则,由学校和教师签订聘任合同,明确规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和责任。

师范类本科毕业生 

学校申请;教育局、人事局批准;本人申请;学校审查资格;试讲(考试);录用。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职务评聘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六条国家实行教师职务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具备相应任职资格 

教育局下达指标;学校公布;本人申请;学校审查资格;教育局、人事局批准;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教师资格

认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三条中小学教师资格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认定。

有一定教育教学能力以及相应学历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教育局审批;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年终考核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二条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对教师的政治思想、业务水平、工作态度和工作成绩进行考核。教育行政部门对教师的考核工作进行指导、监督。

经过试用期的正式教师

教育局下发通知;学校审查;教育局、人事局审批;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晋级晋职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五条教师的平均工资水平应当不低于或者高于国家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水平,并逐步提高。建立正常的晋级增薪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业务考核为合格及以上

教育局下发通知;学校审查;教育局、人事局审批;晋升。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教师进修

培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十八条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应当办好师范教育,并采取措施,鼓励优秀青年进入各级师范学校学习。各级教师进修学校承担培训中小学教师的任务。

 

学校需要在职教师

本人报名;培训处培训;组织考试;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教科

研室

 

课题立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七条第一款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开展教育教学改革和实验。

具有一定科研水平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市教研室批准;立项研究;解题。

1

主动

公开

教科

研室

 

表彰奖励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三条教师在教育教学、培养人才、科学研究、教学改革、学校建设、社会服务、勤工俭学等方面成绩优异的,由所在学校予以表彰、奖励。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对有突出贡献的教师,应当予以表彰、奖励。对有重大贡献的教师,依照国家有关规定授予荣誉称号。

对教育教学做出贡献

办公室组织;学校审查;教育局批准;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行政处罚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七条教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学校、其他教育机构或者教育行政部门给予行政处分或者解聘。(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学任务给教育教学工作造成损失的;(二)体罚学生,经教育不改的;(三)品行不良、侮辱学生,影响恶劣的。

违反教育教学法规,有损教师形象

检举,告发;学校审查;教育局审批;记入个人档案。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校内津贴及课时费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六条中小学教师和职业学校教师享受教龄津贴和其他津贴,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本月在校教职工

教务处记录,核算;财务处支取现金;教务处发放。

1

主动

公开

财务处

 

干部任免

法律:《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德、能、勤、绩出色

学校公布;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教育局批准;任命。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岗位设置

学校章程:《沧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责任制度》

具有本岗位所需才能

学校公布岗位;民主竞聘;学校审查;学校、本人签订协议。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奖学金发放

学生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451995318公布,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学生品学兼优

班主任推荐;学校审查;教育局审批,发放。

1

主动

公开

教务处

 

助学金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二款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获得奖学金、贷学金、助学金;

学生家庭困难,品学兼优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教育局审批;发放。

1

主动

公开

政教处

 

学费减免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七条国家、社会对符合入学条件、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少年、青年,提供各种形式的资助。

学生家庭困难,品学兼优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教育局审批;适当减免。

1

主动

公开

政教处

 

学籍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四款对受教育者进行学籍管理,实施奖励或者处分;

学籍在本校,本人在校就读

学生录取;学校办理学籍;如实记录;升学考试;办理毕业证。

1

主动

公开

政教处

 

证书发放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第五款对受教育者颁发相应的学业证书;

具有相应的学历

学校审查资格;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政教处

 

三好学生

评选

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316发布)教基[1998]4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德、智、体全面发展

班级选举;学校审查资格;教育局审批;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政教处

 

优秀学生干部评选

规章:《中小学德育工作规程》1998316发布)教基[1998]4第二十六条中小学应实行定期评定学生品德行为和定期评选“三好学生”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中学)、优秀班集体的制度。

具有一定组织能力

班级选举;学校审查资格;教育局审批;颁发证书。

1

主动

公开

政教处

 

 

招生收费

 

 

 

 

 

 

 

 

高中招生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八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行使下列权利;(三)招收学生或者其他受教育者;

达到本校录取分数线

本人报名;学校审查;教育局批准;收费、录取。

1

主动

公开

教务处

 

学生录取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三十六条受教育者在入学、升学、就业等方面依法享有平等权利。学校和有关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保障女子在入学、升学、就业、授予学位、派出留学等方面享有同男子平等的权利。

达到学校录取条件

本人报名;学校审查;教育局批准;收费、分班。

1

主动

公开

教务处

 

高中升大学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条国家实行国家教育考试制度。国家教育考试同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确定种类,并由国家批准的实施教育考试的机构承办。

具有高中学历

本人报名;学校审查;教育局批准;收费、考试。

1

主动

公开

教务处

 

收费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本校就读学生

本人交费;学校审查;教育局批准;学校收取;上报支付中心。

1

主动

公开

总务处

 

教职工住房

后勤服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八条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

本校教职工

学校公布方案;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教代会批准。

1

主动

公开

工会

 

教职工医疗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二十九条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针。

病情达到一定标准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医保中心批准;本人入院治疗。

1

主动

公开

工会

 

教职工保险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条教师退休或者退职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或者退职待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适当提高长期从事教育教学工作的中小学退休教师教的退休金比例。

 

本校教职工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保险部门批准;享受待遇。

1

主动

公开

工会

 

教职工工资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第三十一条各级人民政府应当采取措施,改善国家补助、集体支付工资的中小学教师的待遇,逐步做到在工资收入上与国家支付工资的教师同工同酬,具体办法由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规定。

本校教职工

上级公布;学校审查办理;教育局、人事局审批;兑现工资。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财务处

 

住宿条件

学校章程:《沧州市第一中学宿舍管理规定》

住宿生

本人申请;学校审查;收费;安排入住。

1

主动

公开

宿管部

 

食堂饮食

服务

学校章程:《沧州市第一中学食堂管理规定》

在学校就餐的学生和教职工

本人申请;充值;购餐;就餐。

1

主动

公开

膳食科

 

财务预决算

 

 

 

 

 

 

资产管理

 

 

 

 

 

 

 

资产管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六条国务院和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向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报告教育工作和教育经费预算、决算情况,接受监督。

学校资金的有效利用

教育局通知;财务处办理;上报教育局。

1

主动

公开

财务处

 

财务收入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二十九条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应当履行下列义务:(五)遵照国家有关规定收取费用并公开收费项目;

符合上级收费要求

交款人申请;学校审查;会计收费;上交支付中心。

1

主动

公开

财务处

 

财务支出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五十五条各级人民政府的教育经费支出,按照事权和财权相统一的原则,在财政预算中单独列项。

维持学校正常教育教学

申请;学校审查;支付中心批准没;拨款。

1

主动

公开

财务处

 

内部审计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六十三条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教育行政部门应当加强对学校及其他教育机构教育经费的监督管理,提高教育投资效益。

更好的发挥教育教学资源的利用率

审计局通知;学校进行审计;上报审计部门。

1

主动

公开

财务处

 

大宗物资

采购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8号,2002629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28次会议通过)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的政府采购适用本法。本法所称政府采购,是指各级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使用财政性资金采购依法制定的集中采购目录以内的或者采购限额标准以上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行为。

学校教育教学需要

提出申请;学校审查;总务处采购。

1

主动

公开

总务处

 

基建
项目招投标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21号,1999830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11次会议通过) 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进行招标投标活动,适用本法。

学校发展需要

学校需要;教代会批准;总务处申报;教育局审查;招标办批准;招标。

1

主动

公开

总务处

 

校内申诉

纠纷处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对学校处理不服

本人提出;学校审查;上报教育局;反馈本人。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政教处

 

争议调解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四十二条第四款对学校给予的处分不服向有关部门提出申诉,对学校、教师侵犯其人身权、财产权等合法权益,提出申诉或者依法提起诉讼;

对学校处理存有异议

本人提出;学校审查;批准;进行调解。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政教处

 

信访办理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信访条例》(国务院令第431号,200515国务院第76次会议通过)

对学校办学情况,存在异议或对学校发展献计献策

来信来电;学校调查;进行处理;反馈给本人。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廉政制度

制定

廉政建设

文件:沧教党(200617号《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起草;审查;批准;下发。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领导干部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

文件:沧教党(200617号《关于印发<沧州市教育局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细则>的通知》

 

起草;审查;批准;下发。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学校简介

制定

其他

学校章程:《沧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责任制度》

 

调研、起草;审查;批准;公布。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发展规划

制定

学校章程:《沧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责任制度》

 

收集提议;审查;批准;实施。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重大决策与实施方案

制定

学校章程:《沧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责任制度》

 

调研、起草;审查;批准;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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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动

公开

办公室

 

重要章程制度制定

学校章程:《沧州市第一中学岗位责任制度》

 

调研、起草;审查;批准;公布。

1

主动

公开

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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